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第二批)
发布时间:2021-01-18 10:14
<正>一、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一)妨害传染病防治犯罪【法律要旨】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不符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文章来源】:人民检察. 2020,(08)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
(一)妨害传染病防治犯罪【法律要旨】
(二)妨害公务犯罪
二、依法严惩诈骗犯罪
三、依法严惩造谣传谣犯罪
四、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
五、依法惩治其他涉疫情犯罪
本文编号:2984772
【文章来源】:人民检察. 2020,(08)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
(一)妨害传染病防治犯罪【法律要旨】
(二)妨害公务犯罪
二、依法严惩诈骗犯罪
三、依法严惩造谣传谣犯罪
四、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
五、依法惩治其他涉疫情犯罪
本文编号:2984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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