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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与事业单位连续签订三次聘用合同,到期后事业单位不予续签是否合法

发布时间:2021-02-19 03:27
  <正>职工提问:北京某医院系北京市医疗机构编制的创新试点单位。2015年12月7日,王某入职北京某医院行政部实习,2016年7月4日,双方签订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1年。2017年7月和2018年7月,双方又分别续签了两次聘用合同。2019年7月4日,双方最后一次签订的聘用合同到期终止。 

【文章来源】:工会博览. 2020,(03)

【文章页数】:1 页


本文编号:304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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