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初大理院民法解释例研究
发布时间:2021-02-20 11:49
民国初年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大变革的时期,其间充斥着传统与近代、中国与西方价值观念的冲突与暗合,法律与现实、司法与政治在紧张之中寻求着均衡。在法制方面,新旧法律的适用极易发生混乱,且新旧交替,颇生歧义;而当时的立法机关——国会亦不能正常运作,无法正常履行立法职权。为了统一指导司法,当时的最高司法机关——大理院适应时局需要承担起创制法律的责任,以判例、解释例的方式代行“立法”,弥补了当时的立法缺陷,在实践中发挥了调整器的作用。因此,大理院的解释例在近代法制史上产生了一定的历史影响。大理院的解释例有其产生的历史必要性和可能性,也有其特定的运作方式,其内容和功能亦是非常丰富和有特色的。本文对民初民法的解释例进行解析,有利于我们研究在民法的近代化过程中解释例发挥了怎样的重要作用,同时也能引发我们对当今司法解释工作的现状作一思考。在具体研究过程中,本文首先对民初大理院民法解释例的产生原因进行了分析,对其性质进行定位,并考察了其运作方式及风格;其次便开始对大理院民法解释例的具体内容进行剖析并总结其特点;再次发掘其功能并发现其背后的意义;最后对照我国民法近代化的过程及司法解释工作的现状进行了进一步思考,...
【文章来源】:山西大学山西省
【文章页数】:6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民初大理院民法解释例的产生原因、性质与运作
(一) 民初大理院民法解释例产生的原因
1.民事立法缺陷
2.法官素质问题
3.历史传统延续
(二) 民初大理院民法解释例的性质
(三) 民初大理院民法解释例的运作
1.运作方式
2.运作风格
二、民初大理院民法解释例的内容特点
(一) "亲属"问题为主
1.具体表现
2.原因分析
(二) 江浙地区呈请居多
(三) 中西结合的取向
1.例证说明
2.成因阐释
三、民初大理院民法解释例的功能
(一) 弥补民事法律缺漏
(二) 指导民事法律适用
(三) 提供民事立法素材
四、民初大理院民法解释例的启示
(一) 法律近代化应中西并重
(二) 当代司法解释制度的借鉴
1.稳定司法解释的法源地位
2.规范司法解释主体
3.增强司法解释公开化程度
4.变主动解释为被动解释
5.注重解释理由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致谢
个人简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大理院判例、解释例——民国初期的司法机关“立法”[J]. 张道强.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6(S1)
[2]民法司法解释的法源性初探[J]. 高琳,汪渊智. 晋阳学刊. 2004(06)
[3]民国初期的大理院:最高司法机关兼行民事立法职能[J]. 张生. 政法论坛. 1998(06)
[4]司法解释的一般理论问题论要[J]. 陈金钊. 南京社会科学. 1992(06)
博士论文
[1]规范性司法解释的法源地位研究[D]. 季长龙.中国人民大学 2008
硕士论文
[1]我国司法解释的错位与矫正[D]. 陆正明.苏州大学 2006
本文编号:3042726
【文章来源】:山西大学山西省
【文章页数】:6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民初大理院民法解释例的产生原因、性质与运作
(一) 民初大理院民法解释例产生的原因
1.民事立法缺陷
2.法官素质问题
3.历史传统延续
(二) 民初大理院民法解释例的性质
(三) 民初大理院民法解释例的运作
1.运作方式
2.运作风格
二、民初大理院民法解释例的内容特点
(一) "亲属"问题为主
1.具体表现
2.原因分析
(二) 江浙地区呈请居多
(三) 中西结合的取向
1.例证说明
2.成因阐释
三、民初大理院民法解释例的功能
(一) 弥补民事法律缺漏
(二) 指导民事法律适用
(三) 提供民事立法素材
四、民初大理院民法解释例的启示
(一) 法律近代化应中西并重
(二) 当代司法解释制度的借鉴
1.稳定司法解释的法源地位
2.规范司法解释主体
3.增强司法解释公开化程度
4.变主动解释为被动解释
5.注重解释理由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致谢
个人简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大理院判例、解释例——民国初期的司法机关“立法”[J]. 张道强.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6(S1)
[2]民法司法解释的法源性初探[J]. 高琳,汪渊智. 晋阳学刊. 2004(06)
[3]民国初期的大理院:最高司法机关兼行民事立法职能[J]. 张生. 政法论坛. 1998(06)
[4]司法解释的一般理论问题论要[J]. 陈金钊. 南京社会科学. 1992(06)
博士论文
[1]规范性司法解释的法源地位研究[D]. 季长龙.中国人民大学 2008
硕士论文
[1]我国司法解释的错位与矫正[D]. 陆正明.苏州大学 2006
本文编号:304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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