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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的客观性辩析

发布时间:2021-02-25 13:20
  实践是客观实在的现实存在方式,是理解客观性本质内涵的关键。实践自身包含了客观实在性和自觉能动性的内在矛盾,这种矛盾在法律上表现为法律的客观性与法律的价值判断之间的矛盾。法律是人类为摆脱自在状态而积极实践的产物,它既要反映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具有客观性;同时,又必须反映统治阶级对现实物质利益关系的意志和价值趋向。作为法律运行之特殊阶段的法律解释也包含了客观性与价值判断之间的矛盾:一方面,法律是作为防范人的主观任性而设置的行为规则,法律解释必须尊重法律对现实物质利益关系的安排,因而具有客观性;另一方面,现实的物质利益关系存在着矛盾和冲突,法律应当对此进行价值选择,这就决定了法律解释的过程也是一个价值判断的过程。本文主要讨论法律解释的客观性,界定其内涵,关注法律解释客观性是否受到价值判断的威胁,分析客观性的实现路径及其在中国的状况。 

【文章来源】:南京师范大学江苏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3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1、 中英文摘要
2、 前言
3、 正文
    第一章 法律解释的客观性界说
    第二章 法律解释的客观性与价值判断
    第三章 实现法律解释客观性的路径
    第四章 法律解释客观性在中国的实现
4、 中文及英文参考书目



本文编号:305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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