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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中的家长教令权及其当代意义

发布时间:2021-10-25 02:50
  <正>"家"具有极强的影响力和生命力,范围可大可小,每一个家都有父或"家长"为一家之主。家长有时不一定是祖父或父亲,也可能是伯叔祖父、伯叔父或者兄长,为了方便管理家庭成员,他制定了"家法",对家中所有的子孙卑幼都享有"教令权"。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家法可视为中国古代最早的法律。在古代,这种权力除了一般意义上的管教权、惩戒权和送惩权外,还应当包括财产支配权、主婚权等其他权力,它几乎是绝对并且永久的,子孙即使在成年后仍无法获得自主权[1]。家庭作为社会组成的基本单位,出于维护公共 

【文章来源】:重庆行政. 2020,21(02)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家长教令权的具体内容
    (一)管教权
    (二)惩戒权
    (三)送惩权
    (四)主婚权
    (五)财产支配权
二、家长教令权的形成原因
    (一)小农社会与经济政策
    (二)孝德文化与法律儒家化
    (三)家族本位与国家本位
三、结语



本文编号:3456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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