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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山林确权类行政裁决案件可适用变更判决

发布时间:2024-12-10 01:23
   行政裁决基础争议为民事争议,从实质化解争议角度出发,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证据充分确凿的情形下,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依法作出变更判决,直接将土地、山林等自然资源权属判决确认给争议一方。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案情】
【审判】
【评析】
    一、行政裁决的民事基础法律关系
    二、山林确权行政裁决案件中适用变更判决涉及的司法权边界
    三、变更判决的法定适用条件
    四、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立法目的



本文编号:4015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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