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模范法官与中国司法
发布时间:2017-10-09 16:22
本文关键词:中国模范法官与中国司法
【摘要】:模范,作为一个行业、一个领域乃至整个社会的表率,对于社会成员起着榜样示范的作用,,对人们行为方式有一种潜移默化的塑造作用。模范法官作为模范群体中的一员,他们的产生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一个法官之所以会被评为模范是因为该法官的思想和行为契合了司法决策层的价值判断,模范法官的特征在某种程度上就反映了中国司法的特征,模范法官的评选标准也反映了当前中国司法价值之所归。然而虽然模范法官已经评选了好几届,但是最高院始终没有公布统一的官方标准。从2003届、2008届和2012届模范法官的相关数据来看,这几年中模范法官的评选标准基本上是稳定的。比如说来自基层法院的模范法官始终是数量最多的,模范法官中职务是庭长或副庭长的也始终是最多的。正是基于这种标准的稳定性,所以通过对模范法官典型代表的研究所获得的有关模范法官评选标准的认识才是可靠的。 通过相关数据的分析以及对模范法官典型代表的研究,可以发现模范法官评选中的基本考察要素没有变化,而通过这些考察要素可以看到中国司法在价值选择上的一种法律实用主义倾向。可以说中国司法的这种法律实用主义价值趋向是对转型期中国现实司法环境的一种回应,它的存在有着现实的社会需求。然而中国未来的司法价值应当是法治主义,这一点在宪法中有明确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大明确也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然而一方面模范法官的评选标准表现出一种法律实用主义的倾向,这与法治主义的理念不符;另一方面,模范法官的评选标准始终是稳定的。也就是说模范法官的评选标准始终没有向法治主义的方向靠近过。 模范,本应起到引领、示范的作用,模范法官的评选标准本应成为展示中国现代法治理念的“窗口”,然而事实上模范法官的评选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价值引领作用,所以模范法官评选标准应当做出适当的调整。
【关键词】:模范法官 司法价值 实用主义 法治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6.2
【目录】:
- 摘要5-6
- Abstract6-8
- 一、 引言8-11
- (一) 问题的缘起8-9
- (二) 研究综述和研究方法9-10
- (三) 研究创新10-11
- 二、 “模范”的源起11-16
- (一) 政治统治视角的模范12-14
- (二) 社会心理学视角的模范14-15
- (三) 文化视角的模范15-16
- 三、 模范法官的评选与宣传16-20
- (一) 举行模范法官先进事迹报告会17-18
- (二) 新闻媒体的宣传18-19
- (三) 创作影视作品19-20
- 四、 对模范法官评选标准的探析20-29
- (一) 数据分析20-24
- (二) 模范法官的评选标准24-29
- 五、 从模范法官评选标准看中国司法29-36
- (一) 中国司法的法律实用主义倾向29-31
- (二) 中国司法价值的发展趋向31-34
- (三) 模范法官评选标准与法治建设的内在冲突34-36
- 六、 对模范法官及其评选标准的再认识36-44
- (一) 作为中国司法风向标的模范法官36
- (二) 中国模范法官评选标准的再斟酌36-44
- 参考文献44-47
- 致谢47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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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董茂云,徐吉平;法官良知对于司法过程的意义——兼论法官良知与现代宪政体制及理念的关系[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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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赵晓力;基层司法的反司法理论?——评苏力《送法下乡》[J];社会学研究;2005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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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0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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