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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申诉专员制度及其启示

发布时间:2017-10-10 07:27

  本文关键词:加拿大申诉专员制度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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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加拿大,申诉专员遍及联邦、省、区、市,并普遍存在于行业协会、公司、高校之中。按照权力来源区分,加拿大的申诉专员可分为传统型申诉专员和执行型申诉专员。相较于其他国家,加拿大申诉专员制度具有独有的特点。它既普遍又多样,是公法与私法交融,纠纷预防、纠纷解决与权利救济并行的一种制度。加拿大申诉专员制度的成功经验给我国处理社会矛盾、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完善监察制度等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作者单位】: 武汉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加拿大 申诉专员 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
【基金】: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项目(教技函2013[26]) 司法部2009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09SFB2017)
【分类号】:D971.1;DD916
【正文快照】: 1加拿大申诉专员制度设立的背景随着公众对政府的要求越来越高,除了要求行政行为合法外,还要求行政行为必须合理,政府服务必须平等地适用于每一位公民。为此,1809年的《瑞典宪法》率先设立了申诉专员制度,由申诉专员负责处理公众对行政权力部门不当行政的申诉,通过调查、报告

本文编号:100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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