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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司法ADR制度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17-10-12 09:14

  本文关键词:中美司法ADR制度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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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转型及法治建设的推进,民事案件急剧增加,各级法院不堪重负。在此背景下,多元化的替代性诉讼纠纷机制应运而生呈现蓬勃发展之势。然而如何规范化替代性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成为一个很重要的命题,而司法ADR制度是属于附属法院而产生的法院附设调解、法院附设仲裁,早期中立评估和简易陪审团审判等表现形式的总称。 本论文通过对中美两个国家司法ADR制度的对比研究,分析了两个国家法院ADR制度之间的利弊,探讨两国间司法ADR制度的相同于相异,指出我国司法ADR制度的不足所在,旨在构建于完善我国司法ADR制度。 首先文章阐述了中美两国关于司法ADR制度的立法法条演化史并且列举出中美两个国家目前关于司法ADR的最新研究现状;其次,对于司法ADR的基本理论通过其内涵与性质两个方向进行分析,再次,通过对美国司法ADR的产生与发展及其实际运用进行对美国司法ADR的考察分析与研究,并通过两个实际案例对美国最新的司法ADR进行阐述。与之相对的,通过对我国司法ADR的立法现状与实际状况的分析,找出我国的司法ADR的优势所在以及不足之处。 最后,通过对于两个国家之间的司法ADR制度的分析,发现两者间的相同之处及不同之处,并对此进行结合分析,更加详细的解释同一种制度在两个国家之间所处的不同背景下的实际操作与运用。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司法ADR制度,应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规制:一是从理念上更新,提高自治理念;二是完善第三方主体,使得第三方主体不必强制规定为法官,而是使主体涉及面更加的广泛与专业;三是完善先行调解与诉讼调解、审判程序的衔接,使得诉调对接模式更加的完善;四是加强审前调解,实现适当的调审分离;五是弱化以“调撤率”作为考评法官的机制,使得调解能够更加的公正以保证真正的诉讼自由。
【关键词】:ADR 调解 仲裁
【学位授予单位】:江西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71.2;D926
【目录】:
  • 摘要3-4
  • Abstract4-8
  • 引言8-10
  • 一、司法ADR的基本理论10-14
  • (一) 司法ADR的内涵10-12
  • 1、美国司法ADR的起源10-11
  • 2、我国司法ADR的概念11-12
  • (二) 司法ADR的性质分析12-14
  • 1、司法ADR具有灵活性12-13
  • 2、司法ADR的裁决主体具有选择性13
  • 3、司法ADR的效力13
  • 4、司法ADR的法院依属性13
  • 5、司法ADR的诉调对接性13-14
  • 二、美国司法ADR制度考察14-21
  • (一) 美国司法ADR的产生与发展14-16
  • (二) 美国法院附设ADR的实际运用16-19
  • (三) 美国司法ADR的最新动态19-21
  • 1、私人调解项目(Private Mediation Program)的发展19-20
  • 2、将“治疗”的概念引入调解在有关建筑纠纷解决方面最近出现了“治疗权利”(“Right to Cure”)运动的趋势20-21
  • 三、我国司法ADR的立法与实践21-27
  • (一) 我国司法ADR的立法现状21-24
  • (二) 我国司法ADR的实践状况24-27
  • 四、中美司法ADR制度之比较与结合27-33
  • (一) 中美司法ADR制度间的相同之处27
  • 1、解决纠纷的目的相同27
  • 2、解决纠纷的作用相同27
  • (二) 中美司法ADR制度之间的不同之处27-29
  • 1、适用范围与阶段27-28
  • 2、司法ADR的主体28
  • 3、诉调对接模式28
  • 4、调解纠纷的保密性28
  • 5、适用原则28-29
  • 6、效力29
  • (三) 仲裁与调解的结合之分析29-33
  • 1、广义的仲裁与调解相结合29-31
  • 2、狭义的仲裁与调解相结合31-33
  • 五、美国司法ADR制度对我国的影响及借鉴33-40
  • (一) 我国司法ADR制度的优势33
  • (二) 我国司法ADR制度所存在的不足之处33-36
  • 1、关于调解的弊端33-34
  • 2、关于诉调结合的问题34-36
  • (三) 美国司法ADR的可供借鉴之处36-37
  • 1、司法ADR单独立法36
  • 2、司法ADR的保密性36
  • 3、调审分离制度36-37
  • 4、司法ADR的调解主体的优化37
  • (四) 我国司法ADR制度的完善37-40
  • 1、司法ADR理念上的更新37
  • 2、司法ADR第三方主体的完善37-38
  • 3、完善先行调解与诉讼调解、审判程序的衔接38
  • 4、加强审前调解,实行适当的调审分离38
  • 5、弱化以“调撤率”作为考评法官的机制38-40
  • 总结40-41
  • 参考文献41-43
  • 致谢43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范愉;浅谈当代“非诉讼纠纷解决”的发展及其趋势[J];比较法研究;2003年04期

2 肖建华;杨兵;;对抗制与调解制度的冲突与融合——美国调解制度对我国的启示[J];比较法研究;2006年04期

3 邱星美;;当代调解制度比较研究[J];比较法研究;2009年04期

4 孙蓉;李炎杰;陈辞;;我国保险合同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探析[J];保险研究;2010年12期

5 姚玲;法院调解应予摈弃[J];中国司法;2000年04期

6 徐昕;;完善人民调解制度与构建和谐社会[J];中国司法;2006年04期

7 范愉;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保证社会的可持续发展[J];法律适用;2005年02期

8 刘晶晶;;建构中国民事诉讼中司法性 ADR 的审视与思考[J];法律适用;2006年03期

9 姚志坚;;当前法院附设ADR的调查与思考[J];法律适用;2006年04期

10 谢国伟;钟毅;;法院附设非诉调解机制的构想与论析 以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附设诉前人民调解机制为实例[J];法律适用;2007年09期



本文编号:1017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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