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经验整体化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2017-10-16 07:05
本文关键词:司法经验整体化机制研究
【摘要】:司法经验是人类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宝贵资源和财富,它为司法裁判提供了便利。司法经验具有个体性和整体化诉求的双重性质,但对于司法经验本身而言并不是强调其个体的独特性,而是与群体不可分割的整体性。整体化的司法经验对于我国司法权威得到有效保障、司法效率得到明显提高、司法资源得到优化整合以及司法改革得到不断深化具有重要的价值意义。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司法经验的整体化机制主要由模式层面、主体层面和内容层面三部分构成,其中模式层面表现为“法院内部的案件请示和批示模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模式”;主体层面表现为“法官的选拨与任命模式”和“法官的培训模式”;内容层面表现为司法经验中对生活经验的吸收,注重情理法的沟通和法官社会责任的承担。但是在司法经验的整体化过程中,,原有机制存在诸多不足,从其结果上并没有使司法经验整体化功能得以释放。我们应充分利用司法裁判本身所具有的经验价值,形成一种具备公共领域背景的法律知识资源,借鉴域外司法经验整体化模式,从已有的司法经验整体化机制不足中逐步完善,通过不断改革实现司法经验的整体化。
【关键词】:司法经验 整体化 生活经验
【学位授予单位】:广东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6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8
- 前言8-9
- 第一章 司法经验概述9-21
- 第一节 司法经验的含义9-13
- 一、 经验的含义9-10
- 二、 司法经验的含义及其实质10-13
- (一) 司法经验的内涵与外延10
- (二) 司法经验是实践理性的产物10-12
- (三) 司法经验是形成司法裁判结论的知识补充12-13
- 第二节 司法经验的特征13-15
- 一、 司法经验的创造性13
- 二、 司法经验的渐进性13-14
- 三、 司法经验的语境性14
- 四、 司法经验的个体性14-15
- 第三节 司法经验整体化15-21
- 一、 司法经验整体化的含义15-16
- 二、 司法经验整体化的价值16-18
- (一) 保障司法权威16-17
- (二) 提高司法效率17
- (三) 整合司法资源17-18
- (四) 促进司法改革18
- 三、 司法经验整体化的作用18-21
- 第二章 我国司法经验整体化机制现状分析21-29
- 第一节 我国司法经验整体化模式现状21-24
- 一、 我国司法经验整体化模式21-22
- (一) 法院内部的案件请示和批示模式21
- (二) 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模式21-22
- 二、 我国司法经验整体化模式存在的问题22-24
- (一) 案件请示和批示模式存在的问题:抽象性和模糊性22-23
- (二) 指导性案例模式存在的问题:案例指导力的弱化23-24
- 第二节 我国司法经验整体化的主体选拨和培训机制现状24-27
- 一、 我国法官的选拨机制和培训机制24-25
- (一) 我国法官的选拨机制24-25
- (二) 我国法官的培训机制25
- 二、 我国法官的选拨机制和培训机制存在的问题25-27
- (一) 选拨机制存在的问题:法官素质的差别化25-26
- (二) 培训机制存在的问题:法官培训的差别化26-27
- 第三节 我国司法经验整体化的内容与生活经验相脱离27-29
- 一、 我国法官的司法经验中生活经验的缺乏27-28
- 二、 我国法官的司法裁判中缺少对社会效果的考量28-29
- 第三章 我国司法经验整体化机制改革路径29-38
- 第一节 健全我国司法经验整体化模式29-32
- 一、 明确案件请示和批示模式的具体法境29-30
- (一) 在批示中明确具体案件的司法裁判过程29
- (二) 在批示中说明具体案件的法律论证29-30
- 二、 加强指导性案例的指导力30-32
- (一) 制定实施细则具体明确指导性案例的效力30-31
- (二) 建立指导性案例的效力监督机制31-32
- 第二节 更新我国司法经验整体化的主体选拨和培训机制32-35
- 一、 改进法官的选拨机制32-33
- (一) 提高法官任命资格的标准32-33
- (二) 延长法官任命资格的时间33
- 二、 厘革法官的培训机制33-35
- (一) 扩大法官的职业培训内容33-35
- (二) 规范法官的职业培训程序35
- 第三节 注重我国司法经验整体化内容的生活体验35-38
- 一、 保持“情、理、法”的沟通35-37
- 二、 重视法官的社会责任37-38
- 参考文献38-40
- 致谢40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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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04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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