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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真伪不明与司法的可接受性

发布时间:2017-10-16 12:14

  本文关键词:事实真伪不明与司法的可接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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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尽管人的理性和智慧不断发展,人类认识能力局限性仍旧难以改变。刑事诉讼中,认识过程的嗣后性、个案的易逝性、社会的障碍、程序的阻却,诸多的因素会造成对事实认识的困难。诉讼中对事实认定是一个由果推因的过程,决定了事实真伪不明在司法过程中出现是一种常态性事件,难以避免。相当一部分错案的发生正是因为在定案之前案件的真伪不明情况没有得到排除和解决。 单纯以客观的逻辑标准来认定事实也许很容易排除真伪不明的状态,但是我们对事实认识的过程还会受到价值因素介入的影响。面对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我们应当寻求认识论上的一切努力以明真相,但在许多时候我们往往穷尽了一切证明手段和努力仍然无法查明真相,事实真伪不明的状态仍无法改变。此时,我们只能进而寻求价值论的手段来增加司法本身的可接受性,,以平衡诉讼“求真”与“止纷”的目的功能。事实结果的可接受性不仅有助于避免裁判引起新的社会矛盾,也为裁判权在更广泛领域被社会公众接受赢得了必要的社会心理基础,是我们制度所追求的终极目的。本文从事实认定困难与标准着手,对典型真伪不明状态进行分析,从对已知的解决真伪不明的状态方法及其困惑吸收借鉴中,尝试对解决事实真伪不明进行规则上设计,并进而提出增加司法可接受性的路径。
【关键词】:事实认定 真伪不明 司法的可接受性
【学位授予单位】:苏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5.2;D926
【目录】:
  • 中文摘要4-5
  • Abstract5-8
  • 引言8-10
  • 第一部分 刑事诉讼中事实真伪不明状态认知10-46
  • 一、 事实认定的逻辑标准与价值基础10-26
  • (一) 事实认定的困难10-18
  • (二) 事实认定的逻辑标准18-20
  • (三) 事实认定的价值介入20-26
  • 二、 刑事司法中的悬疑与真伪不明典型状态分析26-37
  • (一) 司法裁判中造成真伪不明的原因分析27-35
  • (二) 典型真伪不明案件类型35-37
  • 三、 解决真伪不明的已知的方法及其困惑37-46
  • (一) 完全排除真伪不明37-40
  • (二) 增加裁判的道德可接受性40-41
  • (三) 制定特别推定原则41-43
  • (四) 制定特殊的法律规则43-44
  • (五) 依据证明责任作出认定44
  • (六) 替代方法44-46
  • 第二部分 解决事实真伪不明之途径——良好的规则设计46-87
  • 一、 证明标准的设计与举证责任的划分46-63
  • (一) 对刑事证明标准的合理解读47-54
  • (二) 举证责任的分配54-60
  • (三) 证明标准和举证责任对真伪不明的排除60-63
  • 二、 推定规则的设计63-72
  • (一) 推定对刑事诉讼的影响64-67
  • (二) 推定的本质67-68
  • (三) 加强对自由裁量中推定的有效指导和控制68-72
  • 三、 程序规则的设计72-80
  • (一) 建立完善的证明标准分段规则72-75
  • (二) 建立合理的法庭机制——合议庭制度75-77
  • (三) 合理设置各司法阶段的终结程序77-80
  • 四、 自由心证的正常化80-87
  • (一) 自由心证的本质81-82
  • (二) 自由心证与真伪不明82-83
  • (三) 自由心证不自由83-87
  • 第三部分 司法可接受性的增强87-108
  • 一、 司法可接受性之基本法意87-89
  • (一) 可接受性的重要性87-88
  • (二) 价值论对司法可接受性的意义88-89
  • 二、 影响司法可接受性的主要因素89-96
  • (一) 司法主体因素89-92
  • (二) 司法体制因素92-94
  • (三) 裁判受众因素94-96
  • 三、 增加司法可接受性的路径96-108
  • (一) 合议制度的改良96-99
  • (二) 实践陪审制改良的可能性99-101
  • (三) 公派律师体系的建立101-103
  • (四) 程序公正的强化103-105
  • (五) 恢复性司法的设置105-108
  • 结语108-109
  • 参考文献109-115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115-116
  • 致谢116-117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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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042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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