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法治化背景下司法民主的内涵及价值
本文关键词: 司法民主 有序参与 人权保障 价值构成 出处:《法律适用》2014年12期 论文类型:期刊论文
【摘要】:法治化背景下,民主并非只是政体意义上的治理机制,而是尊重人的权利的态度和行为。司法民主不是"司法"与"民主"的简单叠加,它更多的属于参与民主的范畴,本质上是一种防范司法专横的司法机制。通过该机制,诉讼主体和人民群众能有序、有效地参与司法的纠纷解决过程。司法民主的核心是民众参与司法,这种参与是有序的和有效的,是以司法职业化和相对独立为前提的。司法民主的基本价值在于微调纠偏匡正、克服司法局限、弥补司法不足、消减裁判质疑、实现公平正义、提升司法公信等方面,最重要的是通过司法民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Abstract]:Under the background of rule by law, democracy is not just a governance mechanism in the sense of polity, but an attitude and behavior that respects the rights of human beings. Judicial democracy is not a simple superposition of "justice" and "democracy", but more belongs to the category of participatory democracy. In essence, it is a judicial mechanism to guard against judicial arbitrariness. Through this mechanism, the subject of litigation and the masses of the people can participate in the judicial dispute settlement process in an orderly and effective manner. The core of judicial democracy is the participation of the public in the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This kind of participation is orderly and effective, and it is based on judicial professionalization and relative independence. The basic value of judicial democracy lies in fine adjustment and correction, overcoming the limitations of the judicial bureau, making up for the lack of justice, reducing judicial doubts, and realizing fairness and justice. The most important thing is to make people feel fair and just in every judicial case through judicial democracy.
【作者单位】: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基金】: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度审判理论重大课题“司法民主的价值、进程与实现方式研究”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法治国家与司法权威”(项目编号:00JJD820179)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D9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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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508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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