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案件之区分:反思与重构
[Abstract]:The distinction between civil cases and commercial cases is not only related to the division of labor in the trial work of the internal organs of the people's court, but also related to the nature of the legal relationship of the case and the adjudication concept and outcome of the case. At present, the standard of distinguishing between civil and commercial cases is based on subject theory and case theory, and not enough attention is paid to the attributes of legal relationship itself, and there is a problem of intersecting and mixing between the two. Starting with the necessity of distinction and the historical evolution of distinction standard, and on the basis of analyzing the problems and defects existing in subject theory and case theory,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he difference standard of substance theory, that is, dividing people and commercial cases on the basis of whether the adjustment object is capital, and briefly discusses the realization path of substance theory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scientization of the distinction standard between civil and commercial cases and the scientization of division of labor between civil and commercial trials.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分类号】:D9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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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51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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