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法律援助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0-03-23 06:32
【摘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在于提高诉讼效率,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但如何保障效率下的公正是值得我们重视的。我国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虽然已经相对完善,但是仍然存在着诸多不足,而值班律师制度作为法律援助制度的补充形式,也存在着这一现象。首先,认罪认罚制度虽然已经赋予法律援助律师同检察官平等的诉讼地位,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不平等的现象,如在获得信息方面,检察官一般都会比援助律师更早、更全面的了解到案件事实;其次,“应当”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中并不包括认罪认罚从宽处罚的案件,依然要通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申请才可以获得,所以法律援助的范围依然过窄,很有可能出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单独面对庞大的司法机关的情形,很难在实践中做到刑事辩护的全覆盖;再次,法律援助制度缺乏经费保障,与社会律师的收入形成了较大差距,导致法律援助律师参与工作的积极性降低,援助律师怠于行使权利;最后,值班律师制度本身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值班律师作为“帮助者”的身份参与到认罪认罚从宽处罚的案件,其大多数行使的是程序上的权利,不能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实质性的帮助。针对上述诸多问题,应当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通过对国外相关制度的考察,从中吸取经验,完善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使其更好地“协助”认罪认罚制度顺利进行。首先,可以借鉴美国的公设辩护人制度,在刑事案件较多地区的法律援助机构内设立公设辩护人办公室,赋予公设辩护人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经费由国家财政支出;其次,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把认罪认罚案件作为“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之一,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时,直接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保障认罪认罚案件过程中始终有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最后,明确值班律师的定位,赋予值班律师同一般辩护律师相同的实体权利,如阅卷权、会见权等,并制定相关的配套机制,对值班律师的专业能力予以考察,确保值班律师队伍的质量,从而完善值班律师制度。
【学位授予单位】:辽宁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25.2;D926.5
本文编号:2596340
【学位授予单位】:辽宁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25.2;D926.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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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政妮;;侦查阶段刑事法律援助相关机关及人员衔接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5年32期
2 胡婧;;刑事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及办案补贴问题探析[J];法制博览;2015年16期
3 吴宏耀;;法律援助制度应当纳入司法改革的大局[J];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01期
4 顾永忠;陈效;;中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发展研究报告(上)[J];中国司法;2013年01期
5 郭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比较研究[J];中国司法;2008年02期
6 郑自文;郭婕;;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J];中国司法;2006年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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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石千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及其实现研究[D];吉首大学;2018年
3 陆发祥;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律师参与机制研究[D];安徽财经大学;2018年
4 崔海情;值班律师制度研究[D];河北大学;2018年
5 杨雪梅;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值班律师参与问题研究[D];辽宁师范大学;2018年
6 李维翰;论建立公设辩护人制度的必要性[D];华中师范大学;2018年
7 黄树伟;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D];华中师范大学;2017年
8 王亚男;论有效辩护[D];山东大学;2016年
,本文编号:2596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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