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增多,人民的司法诉求越发强烈,人案关系愈加紧张的大背景下,探索一种新的司法模式显得非常急迫,因此司法体制改革也提上了日程。在进行法院改革的进程中,最高法院出台了改革的意见,并且要求实行法官员额制,即综合考虑法官的审判业绩、业务能力、理论水平和法律工作经历等因素,确保优秀法官留在审判一线,这是国家在新形势下进行的大刀阔斧的改革。众所周知,司法审判的质量体现在法官的素质上,一个政治素养高、专业能力强的法官是案件公正、客观审理的前提。但面对现实中法官素质参差不齐的局面,迫切需要进行法官队伍的优化升级,以此来形成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法官队伍。法官员额制能够改善旧的司法弊端,使法官能够专注于审判工作,解放法官,同时进行法院人员的分类管理,使“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员额制的实施对于预防司法腐败、公正审判案件、提升司法权威和公信力都有积极的作用。本文主要从四个方面介绍法官员额制所面临的困难及解决措施。第一部分是引言,主要包括研究目的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和创新点。且在此基础上深入认识并剖析员额制所具有的特点和意义,从而认清员额制的本质,为解决所面临的问题奠定基础。第二部分是法官员额制的概述。首先阐述了员额制的概念,即在人民法院现有编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经济状况、案件数量等条件来对法院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其次叙述了其自身的特征,包括法官人员组成的稳定化、良性竞争的工作氛围、入额法官集中到审判一线和法官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四个特点。通过特点阐释使我们对员额制有了更加清晰地认识。我们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具体是择优遴选原则、公平选任原则、平稳过渡原则。这些将贯穿于改革的始终,是内化为心外化为行动的总则。此外,实行员额制改革可以促进法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彻底改变法官专业素养不高、不够职业和法律观念不强的情况。同时可以帮助法院“去行政化”,实现案件公正、公开审理。这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实现法治国家、法制社会的要求,法院真正拥有独立的司法权是改革的目标之一。并且该项制度还能够提高法官办案的效率,使有限的司法资源发挥出更大的作用。第三部分是我国法官员额制改革在当下所面临的问题。通过查阅资料、与当事法官谈话等途径,提炼出改革中所面临的问题,具体有法官入额比例不一的问题、年轻法官流失的问题、入额法官办案压力倍增问题、某些未入额法官怠于行使职权和法院行政化及地方化的问题。简要分析出现这些问题的情况,并深度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为进一步解决这些问题提供条件。通过分析得知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法律对员额标准规定的过于笼统、法官职业保障不足、法院案件数量激增、对法官助理监管不足和地方法院缺乏人财物的管理权。第四部分是我国法官员额制改革所面临问题的出路。通过合理确定法官员额比例,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数量等因素来确定员额比例,同时要着重考量法官的核心工作量。建构科学的人员配置,实行员额比例的动态调整,完善法官助理制度,在打通法官助理职务晋升渠道的同时提升其职业尊严和幸福感。同时提高法官的薪酬待遇,使工作量与报酬大致相当。深化法院的体制改革,建设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制度,同时建构法院内部人财物的统一管理。建立入额法官的惩戒制度,要落实法官的责任制,秉承案件责任终身负责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此外,建立法官的退出机制。
【学位授予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6.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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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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