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0-05-21 01:45
【摘要】:十余年来,以人民调解协议为典型的司法确认制度发展日渐成熟,2017年9月30日最高院、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使律师调解与人民调解并驾齐驱,成为调解格局中独立的调解形式。该意见涉及到关于律师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内容,该内容的发展将是对现有司法确认制度的体系性完善。本文对当前我国司法确认制度的现状,以及律师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发展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律师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的不断完善,将有效的缓解诉讼爆炸的状况,从而实现分流案件、减轻法院压力以及维护群众权益的多重效果,促进社会治理迈向新阶段。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全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对律师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的现状进行了观察。律师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是一项诉调对接制度,本文首先从立法上梳理了司法确认制度在我国的现状,与较为完备的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相比,这一制度还处于雏形期,几乎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通过对《试点意见》出台后律师调解在各地广泛开展的工作进行分析,不难发现当前我国律师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进展有限,各地也存在较大差异。第二部分就该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本文在肯定司法确认制度正当性的基础上,将质疑司法确认正当性的理由进行总结,分别为司法确认中公权力介入有损调解组织民间性自主性、难以彻底解决纠纷的风险以及加重法院负担的可能。然而这些理由追根究底是司法确认相关规定不细致和配套机制不完善导致的对调解协议质量以及对法院工作效率的担忧,最后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司法确认制度完善的关键在于对调解协议质量的保证和对程序的规范。第三部分分析了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本文将以上问题的原因归结为以下两点:其一是社会层面的原因,社会转型导致人们对纠纷解决理念的转变,使诉讼成为首选,与此同时人们对于司法确认制度的认识却远远不够;其二是法律层面亟待弥补在立法上的空白,及由于实践初步开展导致的经验缺乏等原因都是律师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发展的阻碍。第四部分为上述提及的问题和原因提供一些解决思路。首先是对律师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进行立法形式设想的基础上,针对具体程序规定的细化问题明确表达观点,并针对该制度相关配套机制的完善给出建议,包括首先要将其纳入《民事诉讼法》,其次设置专门的律师调解法律法规来规范该制度,明确该制度的体系定位的前提下,细化司法确认相关程序并完善配套制度辅助该制度发展,其中配套制度包括完善调解员及调解机构入册标准、规范律师调解流程。
【学位授予单位】:山西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6
本文编号:2673535
【学位授予单位】:山西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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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67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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