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数据在中国司法领域的建立和应用
发布时间:2020-06-19 12:06
【摘要】:“大数据”技术近几年在我国得到快速的发展,它是依托于互联网技术、物联网及电子科技技术而衍生出的一种新型数据处理系统,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大数据”应用范围及作用也逐渐扩大。大数据技术能够处理传统工具无法准确快速处理的大量数据,目前大数据技术是指利用海量的数据集合,进行计算机算法,对数据进行挖掘、分析和运用,以获取数据的价值。随着社会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可被收集的司法或个人数据信息不断增长,数据信息量庞大,内容之准确,对司法体统的作用和价值是不可估量的。在本文中,笔者将从五个方面论述我国司法大数据系统的建立方法以及其对在司法领域的应用方面,找出目前存在的问题,并给出相应的完善措施和方案。在第一个部分,笔者通过介绍大数据的概念和特征阐述,在分析之前关于大数据概念已经存在的几种理论的基础上,给出司法大数据的概念,并通过的对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分析,阐述大数据的特征,以及大数据通过对大数据在思维层面的特征分析,为探讨如何在思维方式和方法论的层面上进行司法大数据的应用奠定基础。在文章的第二个部分,结合对大数据概念和特征的分析和总结,笔者给出了自己对于司法大数据系统建立的若干方法和建议。我国司法大数据系统的构建要在实现数据全面公开的基础上,搭建起司法大数据系统建立的技术体系,并且培养相关方面的人才,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司法统计和分析队伍,为司法大数据系统的建立扫清障碍。文章第三部分,笔者探讨了大数据的可应用领域。通过分析大数据在案件审判管理、案件侦查和案件执行方面可能发挥的作用,展现大数据在司法领域的现实价值。接下来的第四部分,笔者从大数据在司法领域目前的应用情况出发,分析了大数据在现阶段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包括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缺位、第三方行业规范的不完善,以及在大数据收集过程中数据的准确度无法保证等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以上问题出现的原因,例如个人信息保护和个人信息利用之间存在的矛盾、裁判文书上网速度不及时以及法院系统内部各部门之间分工不明等。在文章的最后一个部分,笔者通过对大数据在司法领域建立和应用过程中的出现的问题及其原因的探究,给出了自己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完善措施。通过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制度和程序制度的构建、健全第三方行业法律规范的制定、以及从司法系统内部出发,完善管理界限,明确责任分工等方法,为目前的大数据系统的建立和应用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和设想。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6
本文编号:2720764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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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20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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