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涉法涉诉信访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0-07-02 10:28
【摘要】:信访作为一种由来已久的社会现象和公民直接表达利益的一种表现形式,在我国普遍存在且逐年增多,很大程度上反映着我国改革进程中利益格局调整所带来的社会矛盾,也在一定层面影响着社会稳定。作为信访重要组成部分的涉法涉诉信访涵盖社会各个方面,涉及诸多社会、法律问题,不容回避,且处理起来十分困难,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各方面急需重视和解决的社会热点。 涉法涉诉信访是指我国客观存在的,依法应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相关司法行政机关等政法机关进行处理的一类信访。它是党的群众路线这一基本工作路线在政法领域的具体表现,综合反映客观存在的社会矛盾,是对法律规定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定渠道的一种补充渠道,受法律的认可和保障,具有法律基础,也为政法机关纠正冤假错案提供了一个有效渠道。它既是公民的合法行为,还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一种有效途径和公民行使宪法及法律法规赋予权利的一种方式,更是公民对政法机关执法司法公权力的一种有效监督形式。 妥善处理好信访,尤其是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成为摆在各级党委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不容回避。本文在对信访、涉法涉诉信访概念进行有效界定的基础上,通过对信访、涉法涉诉信访性质、历史沿革及现状和困境进行认真论证分析,比较瑞典的调查官制度、法国的调解专员制度、日本的苦情制度和加拿大的公民投诉机制等国外相关的类似我国信访制度的政策及制度,深入剖析我国涉法涉诉信访形成的原因、特点、现状和面临的具体问题,论证涉法涉诉信访制度存在客观必然性和必须完善的紧迫性与重要性,提出了从公民及信访人方面、政法机关及人员方面、社会综合治理及社会救助方面、法律制度及涉法涉诉信访体制方面等四个方面对我国涉法涉诉信访制度进行完善的对策,期望能对积极应对和有效解决日益增多的涉法涉诉信访有所启迪,并能为各级党委政府正确处理包括涉法涉诉信访在内的各种信访问题,积极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现实借鉴。
【学位授予单位】:大连海事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D632.8;D926
本文编号:2738088
【学位授予单位】:大连海事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D632.8;D92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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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38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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