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17-04-02 13:06
本文关键词:司法实践中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始于德国民法大师耶林所发表的《缔约上过失、契约无效与不成立之损害赔偿》,被誉为法学上的重大发现。就中国大陆民法而言,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引进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经由《经济合同法》到《民法通则》,再到《合同法》才正式确立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然而,仅由《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五十八条等几个有限的条文进行规定,既不系统也不全面。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涉及的几个重要问题,如缔约过失责任的含义,是否只有在合同不成立或无效的情形下才可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是否应以履行利益为限等,《合同法》及司法解释并未予以明确,给司法实践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 随着法学理论研究及司法实践的发展,学界及实务界逐渐形成了一些共识。笔者主要就一些已经形成共识的问题进行整理及探讨,,并对完善我国民法上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提出三点设想,以期对法律实务有些许参考意义。
【关键词】:缔约过失责任 信赖利益 履行利益
【学位授予单位】:上海交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3;D926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7
- 目录7-8
- 引言8-10
- 一、我国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10-15
- (一) 缔约过失责任概念缺失10-11
- (二) 缔约过失责任适用范围不明11-12
- (三) 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及归责原则尚付阙如12-13
- (四)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存在争议13
- (五) 缔约过失责任举证责任分配有待厘清13-15
- 二、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相关问题分析15-27
- (一) 缔约过失责任概念的界定15
- (二) 缔约过失责任适用范围的明晰15-19
- (三) 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及归责原则的补充19-21
- (四)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的确定21-23
- (五) 缔约过失责任举证责任分配的增加23-27
- 三、完善我国民法上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设想27-31
- (一) 《合同法》单列一节或一章规定缔约过失责任制度27-28
- (二) 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并修正现有矛盾28-29
- (三) 加强案例指导29-31
- 结语31-32
- 参考文献32-35
- 谢辞35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5条
1 贾晓文;彭浩珍;;缔约过失责任新论[J];福建法学;2005年03期
2 姜淑明;先合同义务及违反先合同义务之责任形态研究[J];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2000年02期
3 焦富民;论我国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J];法学论坛;2002年06期
4 李军;寻求公平:缔约过失制度的开创与完善[J];现代法学;1998年03期
5 陈丽苹,黄川;论先契约义务[J];中国法学;1997年04期
本文关键词:司法实践中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28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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