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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彝族土司的行政司法活动研究

发布时间:2021-01-02 19:07
  土司制度是中央王朝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而设计的统治方式,起源于元代,在明代臻于完备,于清代开始衰落,雍正朝大规模的改土归流便是其走向衰落的标志。土司制度的建立使得中央王朝实现了形式上的统一,同时也对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规范了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相处模式,但是也加快了少数民族地区建立流官县治的过程,使得雍正朝的改土归流得以大规模的推行。但是在这一过程中凉山地区由于其封闭的地理位置,相较于云贵土司统治地区,发展缓慢,其浓烈的地方印记使得清代在此地的改流推行反反复复,难以彻底的建立流官县治。凉山地区落后的生产力和独特的民族文化决定了中央政府的流官之治难以在凉山社会彻底确立下来,即使建立了县治,地方上的官员仍然需要借助彝族土司的力量来实现当地的管理活动。其活动内容涉及协助地方官员抓捕逃犯、在本辖区内进行侦察活动掌握犯人动向、在本辖区内承担保路责任保障来往彝区商旅行路安全、清查户口、收取赋税、代为交易、按照夷例调节彝人之间纠纷、为涉案属民做保、参与涉及彝人的审判等。从这些协助作用中可以看出流官和土职之间相互配合,维护地方治安和司法秩序的一面,并且土... 

【文章来源】:重庆大学重庆市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3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1 绪论
    1.1 课题的学术意义和实用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3 本文研究的目的和研究内容
2 凉山彝族社会及彝族土司的基本情况
    2.1 凉山彝族社会的概况
        2.1.1 凉山社会的历史地理环境
        2.1.2 凉山社会的经济发展状况
        2.1.3 凉山社会的等级划分
    2.2 凉山彝族土司的概况
3 凉山彝族土司的行政司法活动
    3.1 土司具有双重属性
        3.1.1 原有社会的既得利益者
        3.1.2 代理活动的受益人
    3.2 未彻底推行的改流政策
        3.2.1 土司协助政府维护地方治安
        3.2.2 配合政策落实促进地方发展
    3.3 土司的司法活动
        3.3.1 名亡实存的土司调解活动
        3.3.2 受到限制的审理活动
        3.3.3 具有民族特性的土司司法
4 流土并置,缘俗而治
致谢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2953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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