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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诉一体”办案模式的实践与审视

发布时间:2021-01-08 23:32
  "捕诉一体"办案模式运行初期面临诸多质疑。通过实证研究发现,该办案模式经过一年多的运行,检察官审前主导能力显著增强,逮捕质量明显提高,办案效率整体提升,但起诉质量基本持平、诉讼监督强度有所弱化。对此,应进一步厘清捕诉审查标准,破解检察官角色超载错位问题,健全并发挥值班律师制度效能,加快办案辅助系统智能化进程。 

【文章来源】:人民检察. 2020,(04)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捕诉一体”办案模式的目标定位
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在S市的运行现状
    (一)树立正确司法理念,强调“捕诉一体”不代表办案标准混同。
    (二)科学配置办案人员,强调办案组内捕诉互补、快速融合。
    (三)改进分案模式,缓解不同办案节奏和方式交叉带来的难题。
    (四)优化审查报告,强调“捕诉一体”工作效率的提高。
    (五)强化案件质量管控,探索新型监测评价指标体系。
三、“捕诉一体”办案模式运行成效的实证考量
    (一)办案质量方面,逮捕案件质量提升明显。
    (二)诉讼监督方面,数据各有增减但整体略有下降。
    (三)办案效率方面,一线检察官普遍感受效率提升。
四、“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尚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捕诉审查标准有待进一步区分、厘清。
    (二)检察官角色超载错位问题有待进一步理顺、破解。
    (三)检察机关审前主导能力显著增强,但溢出效应有待进一步检验。



本文编号:296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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