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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初期律师帮助权欧洲标准新发展的启示——以贝尤兹诉比利时案为例

发布时间:2021-02-06 23:25
  萨多斯诉土耳其案成为欧洲人权法院确立侦查初期律师帮助权标准的具有革命性意义的案件。萨多斯案后,欧洲人权法院在后续的近一百个判例中加强了对该案形成的判例规则的巩固,以强调侦查阶段律师帮助权的重要性,形成了体系化的"萨多斯规则体系"。2018年11月在斯特拉斯堡,欧洲人权法院大法庭对贝尤兹诉比利时案作出判决,认定比利时国内诉讼程序存在违反"公约"第6条第一款和第三款(C)项的情况。"贝尤兹案"在巩固了"萨多斯案"中先对限制被追诉人侦查初期律师帮助权是否违反"公约"相关规定应当以首先审查是否存在"令人信服的理由"后综合个案审查诉讼整体公正性的"两段检验规则"的前提下,总结欧洲人权法院继"萨多斯案"后的相关判例,对"令人信服的理由"进行了解释,并列举了审查诉讼整体公正性需要注意的一系列"非详尽性"因素。值班律师作为我国审前律师帮助制度的一部分,正面临功能虚化的困境,要脱离这一困境,必须明确认识到其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做到值班律师工作精细化、规范化。 

【文章来源】: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0,(04)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贝尤兹诉比利时案的基本案件情况和诉讼程序
    (一)案件基本情况
    (二)比利时国内诉讼经过
    (三)双方主要争点及欧洲人权法院裁判结果
二、欧洲人权法院“萨多斯两步检验标准”的积极意义与缺憾
    (一)“萨多斯两步检验标准”的基本内容
    (二)“萨多斯两步检验标准”的积极意义
    (三)“萨多斯两步检验标准”存在的不足
三、欧洲人权法院确立的侦查阶段律师帮助权基本内容及对其限制的审查标准
    (一)欧洲人权法院确定的侦查阶段律师帮助权的基本内容
        1. 获得律师帮助的时间点
        2. 获得律师帮助的目的
        3. 律师会见的主要内容
    (二)“令人信服的理由”的进一步阐释
    (三)侦查阶段律师帮助权的限制的标准———程序整体公正
四、“贝尤兹案”的借鉴与启示:重视审前值班律师帮助实质化
    (一)审前律师帮助实质化的形式要件:值班律师制度相关法律规范
    (二)审前法律帮助虚化:值班律师制度存在的基本问题
    (三)审前律师帮助实质化的重要举措:值班律师工作应当精细、规范化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侦查初期律师帮助权的欧洲标准及其启示——以欧洲人权法院萨多斯诉土耳其案为中心的分析[J]. 陈苏豪.  交大法学. 2019(02)
[2]我国值班律师制度的法律定位及其制度构建[J]. 吴宏耀.  法学杂志. 2018(09)
[3]构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实证探析[J]. 董红民,麻伟静.  中国司法. 2016(10)
[4]我国刑事法律援助的实施现状与对策建议——基于2013年《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的考察与思考[J]. 顾永忠,杨剑炜.  法学杂志. 2015(04)



本文编号:302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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