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司法论文 >

法院信息化与公民刑事诉讼权利的冲突与协调

发布时间:2021-02-26 08:37
  法院信息化是中外法院面对迅猛增加的案件数量的必然选择,主要有案件卷宗的电子化、以网络为载体的案件信息公开、依托现代技术的办案和管理平台、以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为基础的审判辅助系统等核心内容。法院信息化虽给法院审判工作和公民参与诉讼带来了便利,但也对公民的刑事诉讼权利造成了影响,例如带来有罪推定风险、损害控辩平等、增加个人信息保护难度。通过确立信息隔离和信息开示、提升辩方获得和运用信息能力、引入被遗忘权等途径,可以实现法院信息化与公民诉讼权利保障的协调。 

【文章来源】: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42(07)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法院信息化的潮流与实践
    (一)域外的法院信息化实践
    (二)我国的法院信息化建设历程
    (三)法院信息化的核心内容
二、法院信息化建设对刑事诉讼权利的潜在影响
    (一)法院信息化建设带来有罪推定风险
    (二)法院信息化建设对控辩平等的影响
    (三)法院信息化建设增加个人信息保护难度
三、法院信息化建设与诉讼权利保障的协调
    (一)法院信息化建设中的信息隔离和信息开示
    (二)法院信息化建设中对控辩平等的保障
    (三)法院信息化建设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协调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人工智能法理困惑的保守主义思考[J]. 范忠信.  探索与争鸣. 2018(09)
[2]论刑事被遗忘权的边界——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为例[J]. 郑曦.  江汉论坛. 2018(09)
[3]论人工智能时代法律场景的变迁[J]. 齐延平.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8(04)
[4]司法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开发的技术障碍[J]. 王禄生.  中国法律评论. 2018(02)
[5]个人信息大数据与刑事正当程序的冲突及其调和[J]. 裴炜.  法学研究. 2018(02)
[6]关于法律人工智能在中国运用前景的若干思考[J]. 左卫民.  清华法学. 2018(02)
[7]新兴权利研究综述——以2014—2017年CNKI相关论文为分析对象[J]. 刘经靖.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01)
[8]当代中国犯罪化的基本方向与步骤——以《刑法修正案(九)》为主要视角[J]. 赵秉志.  东方法学. 2018(01)
[9]个人信息:法益抑或民事权利——对《民法总则》第111条规定的“个人信息”之解读[J]. 杨立新.  法学论坛. 2018(01)
[10]大数据时代的刑事领域被遗忘权[J]. 郑曦.  求是学刊. 2017(06)



本文编号:3052336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ongjianfalunwen/3052336.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64c91***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