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环境治理中法院的定位
发布时间:2021-03-03 09:59
法院是我国环境治理中的一个必不可少而又唯一的作为依法居中裁判者对政府和企业等主体实施监督的职能部门。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环境治理中的这种特殊的"监督者"角色定位有所淡化,有向"规制者"逐渐偏移的倾向。应当注意克服这种倾向,维护法院的"监督者"规范定位。应当以问题为导向,实现法院监督功能的回归,在坚持法院监督独特性的同时兼顾环保事业特殊性对法院监督的新要求,实现法院监督功能的优化和提升。具体措施包括:打破司法与行政联动的路径依赖,理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之间的关系,遵循职权有限原则,积极回应社会重大环保关切。
【文章来源】:环境保护. 2020,48(Z2)CSSCI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环境治理中法院的规范定位:依法居中裁判的监督者
法院定位的实然状态:居中裁判监督者地位偏离
环境司法政策强调协作联动的影响
环境公益司法救济方式“多轨制”的影响
环境诉讼构造职权主义色彩强化的影响
法院定位的应然选择:特殊监督者角色的回归与进化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研究——基于法律权利和义务的衡量[J]. 冷罗生,李树训. 法学杂志. 2019(11)
[2]我国协商型环境规制构造研究[J]. 张锋. 政治与法律. 2019(11)
[3]检察环境公益诉讼之诉前程序研究[J]. 张锋. 政治与法律. 2018(11)
[4]德国环境团体诉讼的嬗变及对我国的启示[J]. 吴宇. 现代法学. 2017(02)
[5]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立法顺序[J]. 王曦. 清华法学. 2016(06)
[6]环保主体互动法制保障论[J]. 王曦.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01)
本文编号:3061072
【文章来源】:环境保护. 2020,48(Z2)CSSCI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环境治理中法院的规范定位:依法居中裁判的监督者
法院定位的实然状态:居中裁判监督者地位偏离
环境司法政策强调协作联动的影响
环境公益司法救济方式“多轨制”的影响
环境诉讼构造职权主义色彩强化的影响
法院定位的应然选择:特殊监督者角色的回归与进化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研究——基于法律权利和义务的衡量[J]. 冷罗生,李树训. 法学杂志. 2019(11)
[2]我国协商型环境规制构造研究[J]. 张锋. 政治与法律. 2019(11)
[3]检察环境公益诉讼之诉前程序研究[J]. 张锋. 政治与法律. 2018(11)
[4]德国环境团体诉讼的嬗变及对我国的启示[J]. 吴宇. 现代法学. 2017(02)
[5]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立法顺序[J]. 王曦. 清华法学. 2016(06)
[6]环保主体互动法制保障论[J]. 王曦.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01)
本文编号:3061072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ongjianfalunwen/30610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