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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技术在司法裁判中的运用及规制 全文替换

发布时间:2021-03-06 18:48
  人工智能技术在司法裁判中被广泛运用,但各国有不同的态度和做法,因其不仅存在技术困境,也可能带来现实风险,包括冲击公正价值、影响公民权利、削弱审判权独占原则和与法官独立审判原则发生冲突等,需予规制。基于维护法的基本价值、保障公民基本权利、遵循司法裁判基本原理的立场,需妥善处理公正价值与效率价值、"工具理性"与人类福祉、开放理念与审慎态度、裁判方式创新与司法体制改革等四组关系。应当明确人工智能技术的定位和适用范围,加强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障,适度分离司法裁判工作与人工智能产业,调整法官考核评价机制,从而实现人工智能技术在司法裁判中的规范运用。 

【文章来源】:中外法学. 2020,32(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23 页

【文章目录】:
引言
一、人工智能技术在司法裁判中的运用现状和技术困境
    (一)中外司法裁判中人工智能技术运用的不同趋向
    (二)人工智能技术运用于司法裁判的技术困境
二、人工智能技术在司法裁判中运用的现实风险
    (一)对公正价值的冲击
    (二)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影响
    (三)对审判权独占原则的削弱
    (四)与法官独立审判原则的冲突
三、人工智能技术在司法裁判中运用的基本理念
    (一)公正价值与效率价值的关系
    (二)“工具理性”与人类福祉的关系
    (三)开放理念与审慎态度的关系
    (四)裁判方式创新与司法体制改革的关系
四、人工智能技术在司法裁判中的规制路径
    (一)场域之维:人工智能技术在司法裁判中的定位和适用范围
    (二)制度之维: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障
    (三)边界之维:司法裁判工作与人工智能产业的适度分离
    (四)导向之维:法官考核评价机制的调整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人工智能与事实认定[J]. 栗峥.  法学研究. 2020(01)
[2]人工智能裁判与审判中心主义的冲突及其消解[J]. 胡铭,张传玺.  东南学术. 2020(01)
[3]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律议论[J]. 季卫东.  法学研究. 2019(06)
[4]人工智能法学研究的反智化批判[J]. 刘艳红.  东方法学. 2019(05)
[5]论被追诉人本人的阅卷权[J]. 陈学权.  法商研究. 2019(04)
[6]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专利法之问[J]. 吴汉东.  当代法学. 2019(04)
[7]刑事诉讼信息共建共享问题研究[J]. 邵俊.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19(01)
[8]论“办案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及对公安讯问新挑战[J]. 田力男.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19(01)
[9]科技与刑事司法互动的系统论观察[J]. 刘涛.  政治与法律. 2018(12)
[10]法官绩效考核制度实证研究——基于地方性规则样本的分析[J]. 王静.  中国应用法学. 2018(06)



本文编号:3067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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