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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司法的法理证成与本土建设研究

发布时间:2021-04-09 09:32
  三十多年来,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实践取得巨大进步。但是,实践中存在不同认识,一个重要原因是本土理论薄弱。推动未成年人司法的进一步发展,需要立足我国实践进行理论创新,提出切实可行的本土建设路径。未成年人司法是一类独立的司法活动,在名称和内涵上可以证成。建设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体系,应当正确树立未成年人最佳利益的理念,因地制宜地设置未成年人司法机构,构建一套未成年人问题行为分级干预制度。 

【文章来源】:河南社会科学. 2020,28(10)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8 页

【部分图文】:

未成年人司法的法理证成与本土建设研究


未成年人法律关系示意图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完善我国未成年人法律体系研究[J]. 宋英辉,苑宁宁.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7(04)
[2]从罪刑均衡到罪责刑相适应——兼论刑法中“人”的消隐与凸显[J]. 郑延谱.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4(06)
[3]试论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不足与完善[J]. 康均心,韩光军.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06(06)
[4]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J]. 赵秉志,于志刚.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9(05)
[5]少年司法制度发展概况[J]. 康树华.  法学杂志. 1995(02)

博士论文
[1]近代少年司法制度研究[D]. 周颖.华东政法大学 2015



本文编号:3127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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