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法改革背景下的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制度
发布时间:2021-04-10 03:53
司法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目前我国的司法环境和司法资源仍不足以满足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要,必须通过司法改革使司法逐步走向现代化和科学化。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后,新一轮的司法体制改革逐渐展开,中央相继出台了大量的司法改革文件,而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以下简称巡回法庭)是众多改革措施中的一大亮点,将巡回法庭置于我国当前司法环境和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进行研究很有必要。目前我国已设立了六个巡回法庭,自成立以来,学术界和实务界都对其进行了热烈的探讨,各巡回法庭也已运行了一段时间,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为了确保司法改革达到良好的效果,缩短改革试错周期,减少试错成本,因此要采用文献研究法、系统分析法、实证分析法等方法较为全面系统地对巡回法庭的管辖权和受案范围、司法行政事务、审判辅助人员、专业法官会议及法官的工作和生活保障等各个方面进行分析研究。面对当下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巡回法庭应当在改革完善提审和管辖权制度、加强司法行政管理工作、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确保审判辅助人员的可靠性以及加强巡回法庭工作人员的工作生活保障等方面加以完善,以确保巡回法庭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文章来源】:西北大学陕西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3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1.2.1 研究目的
1.2.2 研究意义
1.3 国内外的研究现状
1.3.1 国内的研究现状
1.3.2 国外的研究现状
1.3.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析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1.4.1 研究思路
1.4.2 研究方法
第二章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相关概况
2.1 国外的巡回法庭和我国的巡回审判
2.2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设立的理论依据
2.2.1 司法权是中央事权
2.2.2 司法的独立性
2.3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设立背景
2.3.1 我国司法环境的现实基础
2.3.2 当前司法改革的迫切要求
2.4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作用
2.4.1 可以去除司法地方干预
2.4.2 对下级法院审判案件具有监督和指导作用
2.4.3 减轻当事人的讼累
2.4.4 分担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的压力
第三章 司法改革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特色及运行状况
3.1 司法改革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特色
3.1.1 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相对独立的一个分支
3.1.2 具有特定的巡回区域和受案范围
3.1.3 在机构和人员管理上有所创新
3.1.4 审判权的运行更加科学合理
3.1.5 在其他操作程序上的创新
3.2 司法改革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运行状况
3.2.1 受案量和接访量较高
3.2.2 将司法责任制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有效落实
3.2.3 加强了与地方院校的合作
第四章 司法改革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面临的问题与不足
4.1 案件的管辖和受理范围不够合理
4.2 过度地去除司法行政化影响了司法效率
4.3 专业法官会议不能有效配合司法责任制
4.4 审判辅助人员难以满足审判工作的需要
4.5 法官的职业保障有待落实
第五章 司法改革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完善建议
5.1 改革案件提审和管辖权制度
5.2 改善司法行政工作以确保司法效率
5.3 完善专业法官会议以落实司法责任制
5.4 确保审判辅助人员的法律专业性和稳定性
5.5 细化完善巡回法庭法官的职业和生活保障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128907
【文章来源】:西北大学陕西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3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1.2.1 研究目的
1.2.2 研究意义
1.3 国内外的研究现状
1.3.1 国内的研究现状
1.3.2 国外的研究现状
1.3.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析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1.4.1 研究思路
1.4.2 研究方法
第二章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相关概况
2.1 国外的巡回法庭和我国的巡回审判
2.2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设立的理论依据
2.2.1 司法权是中央事权
2.2.2 司法的独立性
2.3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设立背景
2.3.1 我国司法环境的现实基础
2.3.2 当前司法改革的迫切要求
2.4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作用
2.4.1 可以去除司法地方干预
2.4.2 对下级法院审判案件具有监督和指导作用
2.4.3 减轻当事人的讼累
2.4.4 分担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的压力
第三章 司法改革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特色及运行状况
3.1 司法改革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特色
3.1.1 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相对独立的一个分支
3.1.2 具有特定的巡回区域和受案范围
3.1.3 在机构和人员管理上有所创新
3.1.4 审判权的运行更加科学合理
3.1.5 在其他操作程序上的创新
3.2 司法改革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运行状况
3.2.1 受案量和接访量较高
3.2.2 将司法责任制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有效落实
3.2.3 加强了与地方院校的合作
第四章 司法改革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面临的问题与不足
4.1 案件的管辖和受理范围不够合理
4.2 过度地去除司法行政化影响了司法效率
4.3 专业法官会议不能有效配合司法责任制
4.4 审判辅助人员难以满足审判工作的需要
4.5 法官的职业保障有待落实
第五章 司法改革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完善建议
5.1 改革案件提审和管辖权制度
5.2 改善司法行政工作以确保司法效率
5.3 完善专业法官会议以落实司法责任制
5.4 确保审判辅助人员的法律专业性和稳定性
5.5 细化完善巡回法庭法官的职业和生活保障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128907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ongjianfalunwen/31289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