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评法院审判行为的限度与规制
发布时间:2021-04-13 03:33
当前,我国未有效规范批评法院审判行为的界限,导致法院司法公信力严重受损。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规范媒体报道司法,惩戒藐视法庭权威的行为。未来批评法院应当以尊重司法权威,不损害审判独立、妨碍司法公正的实现为原则。同时,批评不应当有侮辱、诽谤的言论,主观是否具有恶意、客观上该言论是否具有思想或意见表达价值,是界定批评限度的重要限度。对于正在审理的个案也应当允许批评,但批评不得造成"明显而即刻的危险",不能作"倾向性报道"而形成"舆论审判"。对于滥用批评权的行为应当积极审慎予以事后规制,同时法院有必要及时、高效地回应批评,厘清错误报道,合理地引导舆论。
【文章来源】:南昌航空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22(02)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规制批评法院审判行为面临的价值冲突
二、我国批评法院审判行为的规范及其问题
三、批评法院审判行为的限度
(一)建构批评法院审判行为的原则
(二)不得对法官、法院侮辱、诽谤
(三)批评法院审判行为的特殊规范
四、滥用批评权的行为规制
五、法院对批评的回应机制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系统论视野中司法与媒体间的技术格局[J]. 陈征楠. 法学. 2019(07)
[2]新媒体场域对司法公信力的影响机理及提升路径[J]. 陈纯柱,戴路仁. 学术探索. 2019(07)
[3]权利相对性理论及其争论——以法国若斯兰的“权利滥用”理论为引据[J]. 刘作翔. 清华法学. 2013(06)
[4]传媒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冲突与契合[J]. 景汉朝. 现代法学. 2002(01)
本文编号:3134536
【文章来源】:南昌航空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22(02)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规制批评法院审判行为面临的价值冲突
二、我国批评法院审判行为的规范及其问题
三、批评法院审判行为的限度
(一)建构批评法院审判行为的原则
(二)不得对法官、法院侮辱、诽谤
(三)批评法院审判行为的特殊规范
四、滥用批评权的行为规制
五、法院对批评的回应机制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系统论视野中司法与媒体间的技术格局[J]. 陈征楠. 法学. 2019(07)
[2]新媒体场域对司法公信力的影响机理及提升路径[J]. 陈纯柱,戴路仁. 学术探索. 2019(07)
[3]权利相对性理论及其争论——以法国若斯兰的“权利滥用”理论为引据[J]. 刘作翔. 清华法学. 2013(06)
[4]传媒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冲突与契合[J]. 景汉朝. 现代法学. 2002(01)
本文编号:3134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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