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检察官“不起诉决定”自由裁量权
发布时间:2021-04-20 07:57
检察官“不起诉决定”自由裁量权是能够平衡法律的权威性与灵活性的重要权力,这不仅关系到刑事诉讼程序能否继续进行,更关乎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害人的切身利益。本文以检察官“不起诉决定”自由裁量权为研究对象,通过综合观察国内外情况,认为检察官“不起诉决定”自由裁量权有其存在的丰厚的法理基础和深刻的现实需要,笔者认可并积极提倡检察官行使“不起诉决定”自由裁量权。但由于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处持续深化的行进过程中尚未成熟,与欧美国家相比较,我国员额检察官综合法律能力有待提升等原因,我国检察官行使“不起诉决定”自由裁量权仍存在一定程度的弊端。本文建议从以下几方面来完善检察官“不起诉决定”自由裁量权:第一,检察官对涉及公共安全的犯罪应从严行使“不起诉决定”自由裁量权;第二,应制定更具体明确的规则确保检察官“不起诉决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第三,应增设检察官因公共利益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相关法律规定;第四,应建立暂缓起诉制度和“不起诉决定”追溯制度;第五,提升检察官素质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检察官“不起诉决定”的案例指导制度;第六,完善我国检察官“不起诉决定”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制约机制。
【文章来源】:西南大学重庆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检察官“不起诉决定”自由裁量权概述
(一)检察官“不起诉决定”自由裁量权的内涵
(二)检察官行使“不起诉决定”自由裁量权的必要性
(三)检察官行使“不起诉决定”自由裁量权的原则
二、我国检察官“不起诉决定”裁量权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检察官“不起诉决定”自由裁量权的立法现状
(二)我国检察官“不起诉决定”自由裁量权运行存在的问题
三、完善检察官“不起诉决定”自由裁量权的建议
(一)检察官对涉及公共安全的犯罪应从严行使“不起诉决定”裁量权
(二)制定更明确的规则确保检察官“不起诉决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
(三)应增设检察官因公共利益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相关法律规定
(四)应建立暂缓起诉制度和“不起诉决定”追溯制度
(五)提升检察官素质的基础上建立“不起诉决定”的案例指导制度
(六)完善我国检察官“不起诉决定”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制约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149298
【文章来源】:西南大学重庆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检察官“不起诉决定”自由裁量权概述
(一)检察官“不起诉决定”自由裁量权的内涵
(二)检察官行使“不起诉决定”自由裁量权的必要性
(三)检察官行使“不起诉决定”自由裁量权的原则
二、我国检察官“不起诉决定”裁量权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检察官“不起诉决定”自由裁量权的立法现状
(二)我国检察官“不起诉决定”自由裁量权运行存在的问题
三、完善检察官“不起诉决定”自由裁量权的建议
(一)检察官对涉及公共安全的犯罪应从严行使“不起诉决定”裁量权
(二)制定更明确的规则确保检察官“不起诉决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
(三)应增设检察官因公共利益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相关法律规定
(四)应建立暂缓起诉制度和“不起诉决定”追溯制度
(五)提升检察官素质的基础上建立“不起诉决定”的案例指导制度
(六)完善我国检察官“不起诉决定”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制约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149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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