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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民陪审员专职事实审的立法进路

发布时间:2021-04-21 03:13
  《人民陪审员法》就陪审员职权做了较大改革,在保留"共享模式"的同时,引入"分权模式"和"建议模式",创立了中国特色的陪审制度,具有很大的进步意义。但不可忽略的是,此次改革赋予三人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以法律审职权,加剧了司法民主化与司法专业化间的不平衡,还会产生削减法官专业化优势、人民陪审员欠缺法律专业性以及司法责任制适用难等问题。为制衡司法民主与司法专业间的矛盾,应从事实审与法律审的分离,人民陪审员专职事实认定方面完善立法。 

【文章来源】:牡丹江大学学报. 2020,29(02)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人民陪审员的价值定位
    (一)政治功能
    (二)司法功能
二、我国人民陪审员职权配置的立法沿革
三、人民陪审员参与表决法律审的弊端
    (一)削弱法官专业化优势
    (二)凸显陪审员专业化与大众化的矛盾
    (三)影响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统一
    (四)面临适用司法责任制的矛盾
四、人民陪审员专职事实审的完善路径
    (一)立法原则:司法民主化与专业化相统一
    (二)程序设计:事实审与法律审相分离
    (三)任职条件:进一步放宽学历要求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不可行性探析——以法律审和事实审分离为切入点[J]. 张永利.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8(04)
[2]刑事裁判权在法官与陪审员之间的配置[J]. 陈学权.  现代法学. 2018(01)
[3]精英化与专业化的迷失——法官员额制的困境与出路[J]. 宋远升.  政法论坛. 2017(02)
[4]论司法责任制[J]. 张文显.  中州学刊. 2017(01)
[5]陪审制度事实评议机制研究[J]. 胡媛,胡杏.  人民司法(应用). 2016(34)
[6]司法民主: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依归[J]. 苗炎.  法商研究. 2015(01)
[7]司法职业化与民主化[J]. 何兵.  法学研究. 2005(04)



本文编号:315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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