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两个中心”审判运行和审判管理模式的调查与分析
发布时间:2021-04-28 00:10
本文在分析了法院当前进行司法改革受到的外部环境限制、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矛盾日益突出而改革出路只有通过加强审判管理这一内部挖潜途径这样的背景,以及剖析旧有审判管理存在的弊端的基础上,以一个基层法院所进行的以设立案件审判中心和审判管理中心为标志的审判管理改革为样本,通过对该模式构建细节的陈述,对模式运行的正、负效果的观察,对模式构建的障碍及跨越的论述,以及与当前法院系统在审判管理改革中出现的多种模式之比较,分析评价了该模式对法院加强审判管理的建设性意义及其存在的缺陷,一方面论证了“两个中心”的审判运行管理模式的可行性,探求了从审判管理机构的重整到审判管理机制的重构这一审判管理改革路径的有效性。另一方面,也分析了此种模式的现实制约与缺陷,指出了该模式推广适用的有限性。
【文章来源】:四川大学四川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1章 “两个中心”模式的改革背景介绍
1.1 司法改革进程中的外部环境制约
1.2 法院审判面临的矛盾与压力
1.3 大立案模式下审判管理的局限
第2章 旧有审判管理的弊端分析
2.1 审判管理机构缺位
2.2 审判管理职能分割
2.3 审判管理职责分散
2.4 审判资源调度分立
第3章 “两个中心”模式的改革价值导向
3.1 司法公司之宗旨
3.2 司法效率之取向
3.3 分权制衡之原理
第4章 “两个中心”模式改革的内容
4.1 对内部机构进行职能性重组
4.2 对审判管理职能进行一体化整合
4.3 对审判权力进行一站式归位
4.4 对审判资源进行集约化配置
4.5 对审判流程环节进行有机性切分
第5章 “两个中心”模式改革障碍及跨越
5.1 法理障碍
5.2 法律障碍
5.3 对口障碍
5.4 素质障碍
5.5 晋升障碍
第6章 改革效果观察(一)
6.1 审判流程管理机制的形成
6.2 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的形成
6.3 审判资源配置机制的形成
6.4 审判程序服务机制的形成
6.5 审判信息采集、分析和反馈机制的形成
6.6 审判人才结构培育机制的形成
第7章 改革效果观察(二)
7.1 审判压力的变化
7.2 晋升机会的变化
7.3 通审通判的质疑
第8章 全国审判管理改革主要模式介绍
8.1 具有普遍性的大立案模式
8.2 以秭归法院审判管理局模式
8.3 以登封法院为代表的审务监评机构模式
8.4 以彭州法院为代表的审判委员会办公室模式
8.5 以北京一中院为代表的程序机构模式
8.6 以连云港法院为代表的审判研究与管理办公室模式
第9章 全国审判管理改革模式的比较
9.1 关于排期、送达、调查、保全等事务的职责部门归属
9.2 关于审判管理机构的级别
9.3 关于审判管理机构与审判委员会的关系
9.4 关于立案庭与审判流程管理和审判质量监督职责
9.5 关于案件质量评查与审判监督的职能机构
第10章 对“两个中心”模式的评价(一)
10.1 法院内部管理机构的平衡架构与分权制衡原则的实现
10.2 审判业务的有效控制与有限管理原则的实现
10.3 审判和管理力量的合理配置与经济效益原则的实现
第11章 对“两个中心”模式的评价(二)
11.1 人事安排格局与推行实施的阻力
11.2 通审通判格局与精细审判的矛盾
11.3 立案职责划分与管理盲区的遗留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164410
【文章来源】:四川大学四川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1章 “两个中心”模式的改革背景介绍
1.1 司法改革进程中的外部环境制约
1.2 法院审判面临的矛盾与压力
1.3 大立案模式下审判管理的局限
第2章 旧有审判管理的弊端分析
2.1 审判管理机构缺位
2.2 审判管理职能分割
2.3 审判管理职责分散
2.4 审判资源调度分立
第3章 “两个中心”模式的改革价值导向
3.1 司法公司之宗旨
3.2 司法效率之取向
3.3 分权制衡之原理
第4章 “两个中心”模式改革的内容
4.1 对内部机构进行职能性重组
4.2 对审判管理职能进行一体化整合
4.3 对审判权力进行一站式归位
4.4 对审判资源进行集约化配置
4.5 对审判流程环节进行有机性切分
第5章 “两个中心”模式改革障碍及跨越
5.1 法理障碍
5.2 法律障碍
5.3 对口障碍
5.4 素质障碍
5.5 晋升障碍
第6章 改革效果观察(一)
6.1 审判流程管理机制的形成
6.2 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的形成
6.3 审判资源配置机制的形成
6.4 审判程序服务机制的形成
6.5 审判信息采集、分析和反馈机制的形成
6.6 审判人才结构培育机制的形成
第7章 改革效果观察(二)
7.1 审判压力的变化
7.2 晋升机会的变化
7.3 通审通判的质疑
第8章 全国审判管理改革主要模式介绍
8.1 具有普遍性的大立案模式
8.2 以秭归法院审判管理局模式
8.3 以登封法院为代表的审务监评机构模式
8.4 以彭州法院为代表的审判委员会办公室模式
8.5 以北京一中院为代表的程序机构模式
8.6 以连云港法院为代表的审判研究与管理办公室模式
第9章 全国审判管理改革模式的比较
9.1 关于排期、送达、调查、保全等事务的职责部门归属
9.2 关于审判管理机构的级别
9.3 关于审判管理机构与审判委员会的关系
9.4 关于立案庭与审判流程管理和审判质量监督职责
9.5 关于案件质量评查与审判监督的职能机构
第10章 对“两个中心”模式的评价(一)
10.1 法院内部管理机构的平衡架构与分权制衡原则的实现
10.2 审判业务的有效控制与有限管理原则的实现
10.3 审判和管理力量的合理配置与经济效益原则的实现
第11章 对“两个中心”模式的评价(二)
11.1 人事安排格局与推行实施的阻力
11.2 通审通判格局与精细审判的矛盾
11.3 立案职责划分与管理盲区的遗留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164410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ongjianfalunwen/31644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