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参与乡村治理的困境与解决路径
发布时间:2021-05-19 17:06
乡村治理过程中,司法参与必不可少,这既是国家权力运作的现实选择,也是人民法院的职责所系,同时也是司法功能的内在要求。但司法参与乡村治理仍存在参与度低、融合较困难的问题,其主要原因是,乡村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流变,利益呈现多元化;阳春白雪的司法技术手段与朴实诉讼目的存在分野;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民主政治发育不够完善;乡村治理新权威未确立,治理新机制未成形,等等。司法参与乡村治理,需在厘清问题和原因的基础上,解决好基本理念和参与领域方面的问题,强化尊重并遵循"三治"内生规律、充分尊重乡村内生权威和非正式制度、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发挥人民法庭阵地作用等理念,在监督依法行政、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维护产权、堵塞权力漏洞、培育和践行主流意识形态、助力农村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与重大决策等方面,更有效地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文章来源】: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20,36(02)
【文章页数】:10 页
本文编号:3196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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