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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案件的上诉和抗诉

发布时间:2021-06-13 06:11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2014年6月,在北京等18个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到2016年11月,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启动。2018年10月26日,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正式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施行以来,在促进社会和谐和提高司法效率方面起到的积极作用毋庸置疑,但在司法实践中,屡屡出现认罪认罚案件上诉情况,二审法院基于上诉不加刑原则,对利用法律漏洞,先认罪从轻后又反悔上诉的情况,无从对其予以惩戒。本文主要对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上诉案件的上诉权和抗诉权如何运用展开讨论。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20,(06)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认罪认罚上诉案件的抗诉
二、认罪认罚案件上诉的几种处理意见
    (一)应当依法保障被告人的上诉权
    (二)为节约司法成本,保障司法效率,对认罪认罚案件可以一审终审
    (三)检察机关抗诉
三、笔者观点
四、认罪认罚上诉案件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局限
    (一)不能顺利提出抗诉
    (二)抗诉理由法院不予采纳



本文编号:3227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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