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效果考量对法官裁判方法的影响
发布时间:2021-07-02 11:37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我国推行了一系列司法制度改革措施。然而,在看得见的制度变化之外,还存在着不容我们忽视的司法政策。它不具有法律的形式与强制力,但是其指导作用在审判实践中是非常重要的。政策不仅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法律,还通过领导强调、上级监督、内部监管以及教育培训等方式影响到行使审判权的个体——法官的行为,而行为终归是由思维方式决定的。对于思维方式的研究属于法学方法论的研究范畴,法官“习得”的思维方法逐渐累积,变成法官裁判必不可少的工具,被法官自觉运用。那么,一为影响法官裁判行为的制度因素,一为法官特有的思维方式,这两者之间如何相互作用,就是本文想要讨论的问题。为了与党的构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的要求相适应,结合我国特有的法律传统以及法律实施条件,近年来在我国法院系统内部广泛贯彻的一项司法政策就是“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本文从这一司法政策入手,第一部分介绍了它的提出、推行与落实情况,讨论了法官为什么会按照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的准则办案;第二部分在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基础上,讨论了哪些因素会影响社会效果的考量,提出这种考量应在法律效果的范围内进...
【文章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3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司法政策
(一) “两个效果相统一”的提出及完善过程
(二) “两个效果相统一”为何会影响法官裁判
1、党的统一领导
2、确保下级法院的行为与上级法院相一致
3、法官内部管理制度
二、社会效果的考量因素
(一) 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关系
1、社会效果包含法律效果
2、社会效果包含于法律效果
(二) 影响法官考量社会效果的因素
1、考量社会效果的现实需要
2、影响法官考量社会效果的因素
(三) 社会效果考量应在法律效果的范围内
三、社会效果考量对法官裁判方法的影响
(一) 对办案方式的影响
(二) 影响判决理由的阐述
(三) 对法官法律解释方法的影响
1、以张学英继承案和许霆案为例
2、小结:法官对社会效果进行考量的特点
(四) 社会效果优劣的判断标准
1、法官判断社会效果的主要标准:当事人满意
2、质疑:当事人满意的标准并不妥当
四、考量社会效果应遵循法学方法
(一) 法律适用的理想状态:兼具确定性与可接受性
1、德沃金关于解释确定性的学说
2、重视判决的可接受性
(二) 法律适用的理想状态与两个效果相统一
结论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努力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J]. 张军. 法制资讯. 2008(04)
[2]司法三段论在法律适用中的局限性——兼论法官裁判思维[J]. 周舜隆. 比较法研究. 2007(06)
[3]转型期的法治与司法政策[J]. 龙宗智. 法商研究. 2007(02)
[4]穿行于理想和现实之间的平衡——从法律文化的视角解读“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J]. 吕芳. 法学论坛. 2005(03)
[5]法律原则适用的困境——方法论视角的四个追问[J]. 舒国滢. 苏州大学学报. 2005(01)
[6]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摘要)[J]. 肖扬.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2(01)
[7]当前民商事审判工作应当注意的主要问题——在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J]. 李国光.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1(06)
[8]判决书的背后[J]. 苏力. 法学研究. 2001(03)
[9]不宜要求“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J]. 王发强. 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2000(06)
本文编号:3260391
【文章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3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司法政策
(一) “两个效果相统一”的提出及完善过程
(二) “两个效果相统一”为何会影响法官裁判
1、党的统一领导
2、确保下级法院的行为与上级法院相一致
3、法官内部管理制度
二、社会效果的考量因素
(一) 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关系
1、社会效果包含法律效果
2、社会效果包含于法律效果
(二) 影响法官考量社会效果的因素
1、考量社会效果的现实需要
2、影响法官考量社会效果的因素
(三) 社会效果考量应在法律效果的范围内
三、社会效果考量对法官裁判方法的影响
(一) 对办案方式的影响
(二) 影响判决理由的阐述
(三) 对法官法律解释方法的影响
1、以张学英继承案和许霆案为例
2、小结:法官对社会效果进行考量的特点
(四) 社会效果优劣的判断标准
1、法官判断社会效果的主要标准:当事人满意
2、质疑:当事人满意的标准并不妥当
四、考量社会效果应遵循法学方法
(一) 法律适用的理想状态:兼具确定性与可接受性
1、德沃金关于解释确定性的学说
2、重视判决的可接受性
(二) 法律适用的理想状态与两个效果相统一
结论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努力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J]. 张军. 法制资讯. 2008(04)
[2]司法三段论在法律适用中的局限性——兼论法官裁判思维[J]. 周舜隆. 比较法研究. 2007(06)
[3]转型期的法治与司法政策[J]. 龙宗智. 法商研究. 2007(02)
[4]穿行于理想和现实之间的平衡——从法律文化的视角解读“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J]. 吕芳. 法学论坛. 2005(03)
[5]法律原则适用的困境——方法论视角的四个追问[J]. 舒国滢. 苏州大学学报. 2005(01)
[6]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摘要)[J]. 肖扬.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2(01)
[7]当前民商事审判工作应当注意的主要问题——在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J]. 李国光.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1(06)
[8]判决书的背后[J]. 苏力. 法学研究. 2001(03)
[9]不宜要求“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J]. 王发强. 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2000(06)
本文编号:3260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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