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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湖荡湿地检察公益保护的“多元共治”理念及其实现路径——以江苏九龙口湿地为分析样本

发布时间:2021-07-04 16:01
  中国黄渤海地区的湖荡湿地与江苏沿海滩涂相伴而生,具有较强的生态和物种多样性,但也存在敏感度高、生态脆弱等保护难题。由于国家湖荡湿地在传统行政区划中,往往是行政治理的边界地区,存在政府监管"碎片化"等现实问题。检察公益诉讼作为一种新型社会治理方式,具有法律监督、公益属性和专业特点等优势。在国家湖荡湿地环境资源保护中,检察机关应当遵循行政保护优先、诉前程序优先和双赢多赢共赢基本原则,推动"多元共治"理念的实践,以补充保护者和法律守护者的定位,构建对国家湖荡湿地环境资源公益托底保护整体格局。 

【文章来源】: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2020,22(05)北大核心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提出:国家湖荡湿地保护“碎片化”现象
    (一)多地相互交界执法盲区多
    (二)多方协同保护监管难度大
    (三)多项修复措施落地见效慢
二、路径选择:检察公益诉讼在国家湖荡湿地资源司法保护中的独特优势
    (一)法律监督定位
    (二)公益保护属性
    (三)司法专业特点
三、多元共治:国家湖荡湿地资源检察保护中应当处理好的三个关系
    (一)诉讼与监督的关系
    (二)诉讼与问责的关系
    (三)诉讼与保护的关系
四、基本原则:国家湖荡湿地检察公益保护应当遵循的规范与要求
    (一)行政保护优先的原则
    (二)诉前程序优先的原则
    (三)双赢多赢共赢的原则
五、机制构建:国家湖荡湿地检察公益保护“多元共治”共同体
    (一)与行政机关共建“公益保护共同体”
    (二)探索跨区域湖荡湿地公益诉讼异地办理机制
    (三)拓宽检察公益保护的社会化方向
六、结束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孙中山独立监察权思想的演进轨迹[J]. 征汉年.  学术探索. 2020(06)
[2]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目的检视[J]. 潘剑锋,郑含博.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20(02)
[3]论新时代中国环境法学研究的转型[J]. 钭晓东.  中国法学. 2020(01)
[4]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功能反思与制度拓新——基于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修复典型案例的分析[J]. 王国飞.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03)
[5]景观生态学在国土空间治理中的应用[J]. 吴健生,王仰麟,张小飞,彭建,刘焱序.  自然资源学报. 2020(01)
[6]长三角雾霾污染的时空演变及影响因素——兼论多方主体利益诉求下地方政府雾霾治理行为选择[J]. 宁自军,隗斌贤,刘晓红.  治理研究. 2020(01)
[7]地方政府异质性与区域环境合作治理——基于中国式分权的演化博弈分析[J]. 宋妍,陈赛,张明.  中国管理科学. 2020(01)
[8]经济发展与环境治理的跷跷板:官员竞争博弈下的策略变化[J]. 杨超,程宝栋,于畅.  商业经济与管理. 2020(01)
[9]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改革——以适度司法化为导向[J]. 王春业.  当代法学. 2020(01)
[10]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面临的困境和推进方向[J]. 曹明德.  法学评论. 2020(01)



本文编号:3265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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