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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定位及其内在紧张关系

发布时间:2021-07-18 12:51
  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定位分为民主政治价值和司法工具价值,其中民主政治价值包括司法民主价值、权力制衡价值和转播法治价值,司法工具价值包括促进公正价值、消解矛盾价值、司法效率价值。这些价值定位之间存在内部紧张关系。特别是司法效率价值,普遍和其他价值存在紧张关系,此外,人民陪审员精英化抑或是平民化的取向不同,也导致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定位之间出现紧张关系。正是对这些紧张关系的认识不足和衡平不当,影响了人民陪审员制度适用效果。应当在分清主次的基础上,采取加强宣传力度、扩大选任范围等方面进行努力,提高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适用效果。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20,(16)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目的价值
    (一)民主政治价值
        1.司法民主价值
        2.权力制衡价值
        3.传播法治价值
    (二)司法工具价值
        1.促进公正价值
        2.消解矛盾价值
        3.司法效率价值
二、人民陪审员制度目的价值的紧张关系
    (一)司法效率价值与其他价值之间的紧张关系
    (二)平民化与精英化之争——人民陪审员制度诸项价值定位的分水岭
    (三)对未来的思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保障公民参审权利 有效推进司法民主——人民陪审员法重点解读[J]. 林文学,姚宝华.  人民司法(应用). 2018(19)
[2]人民陪审员不宜精英化[J]. 周永坤.  法学. 2005(10)



本文编号:3289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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