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审判分离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17-04-27 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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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宋朝的审判分离制度是一项独特而完备的司法制度。在中国的整个古代司法制度中,只有宋朝及其重视案件的审理制度,并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对它进行完善。宋朝的审判分离制度的独特性体现在,推司负责案件的审理,法司负责检法议刑。法司和推司各有不同的人担任,担当不同的司法职责。从未有过那个朝代进行过如此微妙的机构设置。的机构设置能防止司法官员徇私舞弊,保证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审判分离制度在宋朝得到了严格的遵守和执行。采取审判分离的机构既有中央的司法机构也有地方的司法机构。采取审判分离的中央的司法机构包括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地方的司法机构主要是开封府和州一级的司法机关。宋朝采取审判分离制度,必然采取了设计和发展了与之相适应的案件审判程序。宋朝审判分离的程序在具体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大体上是一致的。其体现在由推司负责审查清楚案件的事实,之后由法司检法议刑,最后到长官定判。当落实到每个具体的司法机构中的时,每个机构都设置了统一的司法机构,只是各个机构之间的司法职能存在区别。由于法司和推司都是在负责同一个案件的审理,因此在发生错案时两者之间的责任关系,因情况不同,故两者之间的责任关系不一样。审判分离制度在施行过程中就遇到一些困难,比如说法司的检法活动会对长官独立作出判决造成一种先入为主的影响和推司和法司所做的法律文书如出一手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政府职能颁布诏令禁止法司作出拟判的意见和加强对审讯过程的管理。宋朝采取和实施审判分离制度是由于加强中央集权而巩固皇权和慎刑的思想观念等原因造成的。该制度重在实现分权制衡、司法监督、司法公正和慎刑的价值理念。同时它本身也带着不可忽视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效率等问题上。宋朝审判分离制度虽然是一个与现代司法原则和精神相违背的司法制度。但是在一定的程度上它对现代的司法制度有着重要的启示。例如增加司法机构的内部制约平衡、增设机构专门的司法监督机构,改变传统的司法监督方式、加强司法独立和法官独立。
【关键词】:审判分离 推司 法司 检法断刑
【学位授予单位】:广西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9;D926;K244
【目录】:
- 摘要3-4
- Abstract4-8
- 引言8
- 一、宋朝审判分离制度概述8-24
- (一) 宋朝审判分离制度的含义8-9
- (二) 宋朝审判分离制度的发展过程9-10
- (三) 宋朝实施审判分离制度的司法机构10-15
- 1. 大理寺10-11
- 2. 刑部及审刑院11-12
- 3. 御史台12-13
- 4. 开封府13-14
- 5. 州一级司法机构14
- 6. 县一级司法机构14-15
- (四) 宋朝审判分离制度的工作程序15-16
- 1. 大理寺的审判分离程序15
- 2. 刑部及审刑院的审判分离程序15-16
- 3. 御史台的审判分离程序16
- 4. 开封府的审判分离程序16
- 5. 州一级司法机构的审判分离程序16
- 6. 县一级司法机构的审判程序16
- (五) 宋朝审判分离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其解决的方式16-19
- 1. 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16-18
- 2. 解决的办法18-19
- (六) 宋朝审判分离制度的特点19-20
- (七) 宋朝审判分离制度中的推司和法司的责任关系20-24
- 1. 故意出入人罪的责任21-22
- 2. 过失出入人罪的情形22-24
- 二、宋朝审判分离制度评析24-33
- (一) 宋朝审判分离制度与现代司法制度的异同24-28
- 1. 宋朝审判分离制度与审判独立的异同24-25
- 2. 宋朝审判分离与法官独立的异同25-28
- (二) 宋朝采取审判分离制度的原因28-30
- 1. 加强中央集权,巩固皇权28-29
- 2. 慎行的思想观念29
- 3. 宋朝的统治者重视狱案的审理29-30
- (三) 宋朝审判分离制度实现的司法价值30-32
- 1. 分权制衡30-31
- 2. 司法监督31
- 3. 慎行的价值31-32
- 4. 司法公正32
- (四) 宋朝审判分离制度的局限性32-33
- 三、宋朝审判分离制度对现代的启示33-36
- (一) 增强司法机构内部制约平衡33-34
- (二) 设置专门的机构督促司法机关严格遵守司法程序34
- (三) 增强审判独立34-35
- (四) 加强法官独立35-36
- 结束语36-37
- 注释37-39
- 参考文献39-40
本文关键词:宋朝审判分离制度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329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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