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权利的实践、问题和对策
发布时间:2021-07-31 00:11
法律监督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双重角色定位,决定了检察机关在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中扮演重要角色。十多年来检察机关一直致力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与措施。然而,当下整体推进律师权利保障工作的过程中,检察机关仍然存在一系列问题,如其监督质效较低、观念意识落后、服务能力不足、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权利过大影响律师执业等。建议通过增强检察机关的监督刚性、提升权利保障水平、理清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检察机关与律师的角色定位来进一步优化检察机关的律师权利保障工作。
【文章来源】: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27(02)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1. 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权利的初步实践
2. 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权利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检察机关监督工作未能到位
2.1.1“同体监督”缺乏质效
2.1.2“柔性监督”刚性不足
2.1.3“被动监督”影响效果
2.2 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权利的水平仍需加强
2.2.1 传统工作观念影响权利保障意识
2.2.2 保障律师执业的水平有待提高
2.3 基于法律修改所产生的新问题
3. 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权利的具体对策
3.1 多方面完善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
3.2 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的权利保障水平
3.3 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律师执业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检察机关主导责任[J]. 汪海燕.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9(06)
[2]三重悖离: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中值班律师制度的困境[J]. 汪海燕. 法学杂志. 2019(12)
[3]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问题研究[J]. 杨宇冠,王洋.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19(06)
[4]检察官主导下的协商性司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论考察[J]. 郑肖垚.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9(03)
[5]增强检察监督“刚性”之路径——以修订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为视角[J]. 李国宝. 中国检察官. 2018(20)
[6]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救济问题研究[J]. 宫鸣,刘太宗.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7(03)
[7]当前检察环节律师权利的保障现状与新现问题研究——以阅卷权、会见权和检察救济权切入[J]. 董坤,段炎里. 河北法学. 2017(06)
[8]《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解读[J]. 吴孟栓,李昊昕,王佳. 人民检察. 2015(03)
[9]加强律师执业权益保障 充分发挥律师重要作用[J]. 赵光君. 中国律师. 2014(06)
[10]增列权利还是加强救济?——简论刑事审判前程序中的辩护问题[J]. 陈瑞华. 环球法律评论. 2006(05)
本文编号:3312375
【文章来源】: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27(02)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1. 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权利的初步实践
2. 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权利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检察机关监督工作未能到位
2.1.1“同体监督”缺乏质效
2.1.2“柔性监督”刚性不足
2.1.3“被动监督”影响效果
2.2 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权利的水平仍需加强
2.2.1 传统工作观念影响权利保障意识
2.2.2 保障律师执业的水平有待提高
2.3 基于法律修改所产生的新问题
3. 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权利的具体对策
3.1 多方面完善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
3.2 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的权利保障水平
3.3 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律师执业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检察机关主导责任[J]. 汪海燕.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9(06)
[2]三重悖离: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中值班律师制度的困境[J]. 汪海燕. 法学杂志. 2019(12)
[3]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问题研究[J]. 杨宇冠,王洋.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19(06)
[4]检察官主导下的协商性司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论考察[J]. 郑肖垚.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9(03)
[5]增强检察监督“刚性”之路径——以修订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为视角[J]. 李国宝. 中国检察官. 2018(20)
[6]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救济问题研究[J]. 宫鸣,刘太宗.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7(03)
[7]当前检察环节律师权利的保障现状与新现问题研究——以阅卷权、会见权和检察救济权切入[J]. 董坤,段炎里. 河北法学. 2017(06)
[8]《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解读[J]. 吴孟栓,李昊昕,王佳. 人民检察. 2015(03)
[9]加强律师执业权益保障 充分发挥律师重要作用[J]. 赵光君. 中国律师. 2014(06)
[10]增列权利还是加强救济?——简论刑事审判前程序中的辩护问题[J]. 陈瑞华. 环球法律评论. 2006(05)
本文编号:3312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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