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罪犯教育的几个问题探析
发布时间:2021-09-22 03:04
罪犯教育作为教育的特殊类型,既有作为一般性教育的共性,更有其内在的特质。我国罪犯教育作为监狱行刑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改造罪犯的重要手段,曾经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但伴随着剧烈的中国社会转型,新形势下面临着新的挑战:现代罪犯教育理念缺失、教育手段落后、教育模式单一、粗放式管理、罪犯转化率下降及重新犯罪率上升、罪犯基础理论研究积淀不深等,上述制度的不完善性和理论基点的模糊性成为阻碍我国罪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因素。所以在此严峻的现实面前,研究罪犯教育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文首先在理论层面上对罪犯教育本体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对罪犯教育的概念和性质作了科学的界定,指出罪犯教育是指监狱在执行刑罚过程中,对服刑罪犯所实施的旨在转变其犯罪思想、行为恶习,教授其文化知识和生活技能的各项活动的总称,既有普通意义上教育的一般属性,又具有刑罚执行中的刑罚的属性,本质上是一种矫正人、改造人的一种特殊社会活动;独创性提出了罪犯教育法律关系的概念,并较为深入研究其内涵和基本构成,以期理论界或实务界不应对罪犯教育的认识只停留在工具主义的层面上,而应把罪犯教育作为刑事规范学的研究对象。 其次对罪犯...
【文章来源】:江西财经大学江西省
【文章页数】:4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前言
1. 罪犯教育概述
1.1 罪犯教育的概念
1.1.1 教育概念的界定
1.1.2 罪犯教育概念的界定
1.2 罪犯教育的性质—既具有普通意义上教育的一般属性又具有特殊教育的刑罚属性
1.3 罪犯教育的法律关系
1.3.1 罪犯教育法律关系的概念
1.3.2 罪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
1.3.3 罪犯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
1.3.4 罪犯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
2. 罪犯教育的理论基础
2.1 西方罪犯教育理论述评
2.1.1 西方罪犯教育理论源于教育刑论
2.1.2 教育刑论的意义及缺限
2.2 我国罪犯教育理论述评
2.2.1 中国古代和近代罪犯教育思想的回顾及评价
2.2.2 当代具有中国特色罪犯教育理论的先进性和滞后性
3. 我国罪犯教育制度及其评析
3.1 我国罪犯教育制度简介
3.1.1 我国罪犯教育制度的形成
3.1.2 我国罪犯教育制度完善和发展
3.2 我国罪犯教育制度的主要特点
3.2.1 思想教育始终是罪犯教育的核心和基础
3.2.2 强制性为主,自愿性为辅
3.2.3 以集体教育为主.,个人教育为辅
3.2.4 心理矫治开始受到重视
3.2.5 监狱人民警察成为罪犯教育主体唯一性
3.2.6 教育活动主要是劳动时间以外进行
3.3 我国罪犯教育制度评析
3.3.1 我国罪犯教育制度的合理性
3.3.2 我国罪犯教育制度的不合理性
4. 我国罪犯教育制度的完善
4.1 加强罪犯教育基础理论研究,树立现代罪犯教育理念
4.1.1 加强罪犯教育基础理论研究
4.1.2 树立现代罪犯教育理念
4.2 创新罪犯教育模式,促进罪犯教育工作现代化
4.2.1 走出思想教育的困惑,注重品行的教育
4.2.2 强制与自愿学习相结合,强调教育个性化
4.2.3 正确处理罪犯教育和罪犯劳动两者的矛盾,积极开展职业技术教育
4.2.4 实现罪犯教育社会化和专业化
4.3 完善罪犯教育立法,做到罪犯教育法治化
4.3.1 《监狱法》有关罪犯教育立法完善建言
4.3.2 加紧出台《监狱法实施细则》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对罪犯受教育权的价值解读[J]. 赵敏. 辽宁警专学报. 2005(05)
[2]论罪犯教育个性化[J]. 贾洛川. 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0(01)
[3]矫正刑的理性反思[J]. 邱兴隆. 河北法学. 1999(01)
[4]二十世纪之中国监狱法学[J]. 赵国玲. 中外法学. 1998(03)
本文编号:3403008
【文章来源】:江西财经大学江西省
【文章页数】:4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前言
1. 罪犯教育概述
1.1 罪犯教育的概念
1.1.1 教育概念的界定
1.1.2 罪犯教育概念的界定
1.2 罪犯教育的性质—既具有普通意义上教育的一般属性又具有特殊教育的刑罚属性
1.3 罪犯教育的法律关系
1.3.1 罪犯教育法律关系的概念
1.3.2 罪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
1.3.3 罪犯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
1.3.4 罪犯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
2. 罪犯教育的理论基础
2.1 西方罪犯教育理论述评
2.1.1 西方罪犯教育理论源于教育刑论
2.1.2 教育刑论的意义及缺限
2.2 我国罪犯教育理论述评
2.2.1 中国古代和近代罪犯教育思想的回顾及评价
2.2.2 当代具有中国特色罪犯教育理论的先进性和滞后性
3. 我国罪犯教育制度及其评析
3.1 我国罪犯教育制度简介
3.1.1 我国罪犯教育制度的形成
3.1.2 我国罪犯教育制度完善和发展
3.2 我国罪犯教育制度的主要特点
3.2.1 思想教育始终是罪犯教育的核心和基础
3.2.2 强制性为主,自愿性为辅
3.2.3 以集体教育为主.,个人教育为辅
3.2.4 心理矫治开始受到重视
3.2.5 监狱人民警察成为罪犯教育主体唯一性
3.2.6 教育活动主要是劳动时间以外进行
3.3 我国罪犯教育制度评析
3.3.1 我国罪犯教育制度的合理性
3.3.2 我国罪犯教育制度的不合理性
4. 我国罪犯教育制度的完善
4.1 加强罪犯教育基础理论研究,树立现代罪犯教育理念
4.1.1 加强罪犯教育基础理论研究
4.1.2 树立现代罪犯教育理念
4.2 创新罪犯教育模式,促进罪犯教育工作现代化
4.2.1 走出思想教育的困惑,注重品行的教育
4.2.2 强制与自愿学习相结合,强调教育个性化
4.2.3 正确处理罪犯教育和罪犯劳动两者的矛盾,积极开展职业技术教育
4.2.4 实现罪犯教育社会化和专业化
4.3 完善罪犯教育立法,做到罪犯教育法治化
4.3.1 《监狱法》有关罪犯教育立法完善建言
4.3.2 加紧出台《监狱法实施细则》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对罪犯受教育权的价值解读[J]. 赵敏. 辽宁警专学报. 2005(05)
[2]论罪犯教育个性化[J]. 贾洛川. 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0(01)
[3]矫正刑的理性反思[J]. 邱兴隆. 河北法学. 1999(01)
[4]二十世纪之中国监狱法学[J]. 赵国玲. 中外法学. 1998(03)
本文编号:340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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