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的检察处分权
发布时间:2021-11-03 09:39
检察处分权是检察机关在刑事和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对某一事项在事实上和法律上进行处置并对该事项的处理可以作出最终决定的权力,为检察机关所专有。检察处分权分为实体性检察处分权和程序性检察处分权。实体性检察处分权包括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权、批准或决定逮捕权、对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权、起诉权;程序性检察处分权主要体现为刑事、民事及行政案件抗诉权。鉴于国内检察处分权履行的现状和国际检察处分权的发展趋势,我国的检察处分权亟待加强。
【文章来源】:学术界. 2006,(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8 页
【文章目录】:
引 言
一、检察处分权的概念
二、我国现行司法体制下的检察处分权
(一) 实体性的检察处分权
1、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权
2、批准或决定逮捕权
3、侦查权
4、起诉权
(二) 程序性的检察处分权
三、强化扩充我国检察处分权的必要性
四、对我国检察处分权设置的构想
(一) 强化刑事立案监督权
1、在立法上确立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上的立案自主权。
2、在程序上赋予检察机关对刑事立案资料的知晓权。
3、在工作上赋予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卷宗或相关资料有调阅权。
(二) 增加对使用技术侦查手段的批准权
(三) 充实对犯罪嫌疑人羁押的审批权
(四) 扩大起诉裁量权
(五) 增设对不起诉案件的实体处罚权
(六) 赋予民事、行政案件起诉权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检察制度在中国的形成[J]. 张培田.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1(03)
[2]2000年检察理论研究综述[J]. 张智辉. 人民检察. 2001(01)
本文编号:3473466
【文章来源】:学术界. 2006,(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8 页
【文章目录】:
引 言
一、检察处分权的概念
二、我国现行司法体制下的检察处分权
(一) 实体性的检察处分权
1、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权
2、批准或决定逮捕权
3、侦查权
4、起诉权
(二) 程序性的检察处分权
三、强化扩充我国检察处分权的必要性
四、对我国检察处分权设置的构想
(一) 强化刑事立案监督权
1、在立法上确立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上的立案自主权。
2、在程序上赋予检察机关对刑事立案资料的知晓权。
3、在工作上赋予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卷宗或相关资料有调阅权。
(二) 增加对使用技术侦查手段的批准权
(三) 充实对犯罪嫌疑人羁押的审批权
(四) 扩大起诉裁量权
(五) 增设对不起诉案件的实体处罚权
(六) 赋予民事、行政案件起诉权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检察制度在中国的形成[J]. 张培田.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1(03)
[2]2000年检察理论研究综述[J]. 张智辉. 人民检察. 2001(01)
本文编号:3473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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