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的“自由心证” ——对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内心确信活动的鉴识
发布时间:2021-11-16 17:20
“检察官自由心证”的概念尚未被我国法学理论界普遍使用。长期以来,法学界对于审查起诉阶段中检察官活动的研究焦点,都集中在起诉便宜主义及相应的不起诉裁量权上,而对于该阶段中检察官类似于法官自由心证的主观心理活动,却没有给予像法官自由心证那样的关注。事实上,检察官依靠证据进行内心确信的过程是独特的,应将其与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法官的自由心证以及警察的内心确信区分,对于这一概念的鉴别和认识,有着理论的研究价值和对实践的指导意义。本文第一部分是对检察官“自由心证”的宏观解读。第一节指出自由心证并非法官的“专利”,检察官分析判断案件、进行事实认定的过程也是“心证”,这一概念已经得到了一些学者理论上的认可,在各国制定法上也有所体现。第二节将检察官“自由心证”和“自由裁量”的涵摄面进行了辨析:认定事实这一任务是由检察官的心证来完成的,而自由裁量是检察官运用“心证”进行事实认定“尘埃落定”之后的再次判断,不涉及对事实的认定。第三节论述了检察官“心证过程”的必要性及正当性保障,是主观性和客观性统一的逻辑过程。第二部分是对检察官自由心证活动的具体界定。第一节对审查起诉阶段中检察官主观心理活动进行抽象的阶段性划...
【文章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6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引言
第一章 “检察官自由心证”的宏观解读
一、自由心证——并非法官的“专利”
(一) 学者理论用语对“检察官自由心证”的认可
(二) 各国(地区)制定法体现对“检察官自由心证”概念的接受
(三) “检察官的自由心证”的定义
二、对检察官“裁量权”的再认识
(一) 自由裁量权——与“事实认定过程”无涉
(二) 检察官“自由心证”和“自由裁量”的涵摄面辨析
三、联结事实与法律的检察官“心证过程”的必要性及正当性保障
(一) 逻辑过程——大前提小前提的对应比较
(二) 判断的“主观性体现”及“客观正当化要求”
(三) 法定标准领域下仍有检察官主观心证的必要性
第二章 “检察官自由心证活动”的具体界定
一、审查起诉阶段中检察官主观心理活动的阶段性
(一) 抽象划分
(二) 具体划分
二、检察官自由心证和检察官自由裁量的宏观比较
(一) 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理念的关系
(二) 合法性与合理性(合目的性)的考量
(三) 应然和实然的选择
(四) 认识论和价值论的体现
第三章 各国(地区)法律中检察官“心证的清晰度”
一、英美法系中检察官的心证清晰度
二、大陆法系中检察官的心证清晰度
三、我国法上的应用
第四章 “检察官自由心证”与“法官自由心证”的辨析
一、先决问题——检察官心证是否自由
(一) 检察官心证同样自由
(二) 检察官心证与事实裁判者心证“自由度”的比较
二、检察官“自由心证”和事实裁判者“自由心证”比较之“求同”
(一) 本质上都是根据证据判断事实
(二) 都是判断主体独立行使职权的要求和体现
(三) 自由心证包含被证据说服的内心活动
(四) 都受职业共同体的相互影响
(五) 在本阶段任务结束时,都须心证达到一定标准
(六) 都有无罪推定原则的前提
(七) 都不可单方谋求有罪结果(仅大陆法系法官具有的特点)
(八) 检察官心证起诉是事实裁判者心证活动的前提
三、检察官“自由心证”与事实裁判者“自由心证”比较之“存异”
(一) 获得心证的过程不同——对抗是否彻底
(二) 是否经证据规则“过滤”不同
(三) 自由心证活动的主体构成不同
(四) 裁判主体与诉讼参与人的关系不同
(五) 检察官内心确信的标准与事实裁判者自由心证的标准不同
(六) 是否存在“真伪不明”状态及处理方法不同
(七) 心证结果的理由是否公开
(八) 决定的终局性效力不同
四、检察官的心证活动是否侵犯法官裁判权的争论
第五章 “检察官自由心证”和其他主体内心活动的辨析
一、“检察官自由心证”与“公民个人内心确信”的比较
二、“检察官自由心证”和“警察内心确信”的关系
(一) 警察的内心确信对检察官心证的影响
(二) 警察内心确信和检察官自由心证的辨析
第六章 “检察官自由心证”的理念基础
一、适用原则
(一) 罪刑法定原则
(二) 无罪推定原则
(三) 程序正义原则
(四) 控审分离原则
(五) 平等保护原则
(六) 追诉客观原则(客观公正义务)
二、相关价值理念
(一) 诉讼价值多元化理念
(二) 哲学上认识论基础
(三) 法律解释学及法律逻辑学的适用
第七章 影响“检察官自由心证”的因素
一、实体法因素
(一) 刑事实体法原则指导检察官心证
(二) 刑事实体法和刑事政策的影响
二、程序法因素
(一) 检察官的心证活动与各国采用的“刑事诉讼模式”有关
(二) 起诉阶段诉讼参与人的参与程度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八章 鉴识“检察官自由心证”的实际意义
一、检察官对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心证
二、检察官心证程度的问题——起诉标准
三、对检察官自由心证的制约机制
(一) 对检察官个体的制约——内在制约
(二) 建立“公诉审查”制度——外在制约
第九章 检察官“心证”与“裁量”界限的模糊化——一个值得注意的发展趋势
一、概述
二、英美法中检察官心证与裁量界限“模糊度”体现
(一) 美国
(二) 英国
(三) 模糊性的突出体现——检察官心证与犯罪嫌疑人和陪审团心理的博弈
三、大陆法系中检察官心证与裁量界限“模糊度”体现
(一) 德国
(二) 日本
四、模糊“心证”与“裁量”的界线是两大法系的共同趋势
(一) 界限模糊化的理论基础
(二) 心证和裁量界限模糊化的制度基础
(三) 质疑与回应
五、我国现状及展望
(一) 我国与两大法系的比较
(二) 我国模糊检察官“心证”和“裁量”界限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 我国完善这种理念的展望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探讨[J]. 刘根菊,唐海娟. 现代法学. 2003(02)
[2]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及其司法审查比较研究[J]. 孙长永. 中国法学. 2001(04)
[3]论适用不起诉的几个问题[J]. 陈国庆. 中国刑事法杂志. 1998(04)
[4]公诉审查制度研究[J]. 姚莉,卞建林. 政法论坛. 1998(03)
本文编号:3499255
【文章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6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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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
第一章 “检察官自由心证”的宏观解读
一、自由心证——并非法官的“专利”
(一) 学者理论用语对“检察官自由心证”的认可
(二) 各国(地区)制定法体现对“检察官自由心证”概念的接受
(三) “检察官的自由心证”的定义
二、对检察官“裁量权”的再认识
(一) 自由裁量权——与“事实认定过程”无涉
(二) 检察官“自由心证”和“自由裁量”的涵摄面辨析
三、联结事实与法律的检察官“心证过程”的必要性及正当性保障
(一) 逻辑过程——大前提小前提的对应比较
(二) 判断的“主观性体现”及“客观正当化要求”
(三) 法定标准领域下仍有检察官主观心证的必要性
第二章 “检察官自由心证活动”的具体界定
一、审查起诉阶段中检察官主观心理活动的阶段性
(一) 抽象划分
(二) 具体划分
二、检察官自由心证和检察官自由裁量的宏观比较
(一) 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理念的关系
(二) 合法性与合理性(合目的性)的考量
(三) 应然和实然的选择
(四) 认识论和价值论的体现
第三章 各国(地区)法律中检察官“心证的清晰度”
一、英美法系中检察官的心证清晰度
二、大陆法系中检察官的心证清晰度
三、我国法上的应用
第四章 “检察官自由心证”与“法官自由心证”的辨析
一、先决问题——检察官心证是否自由
(一) 检察官心证同样自由
(二) 检察官心证与事实裁判者心证“自由度”的比较
二、检察官“自由心证”和事实裁判者“自由心证”比较之“求同”
(一) 本质上都是根据证据判断事实
(二) 都是判断主体独立行使职权的要求和体现
(三) 自由心证包含被证据说服的内心活动
(四) 都受职业共同体的相互影响
(五) 在本阶段任务结束时,都须心证达到一定标准
(六) 都有无罪推定原则的前提
(七) 都不可单方谋求有罪结果(仅大陆法系法官具有的特点)
(八) 检察官心证起诉是事实裁判者心证活动的前提
三、检察官“自由心证”与事实裁判者“自由心证”比较之“存异”
(一) 获得心证的过程不同——对抗是否彻底
(二) 是否经证据规则“过滤”不同
(三) 自由心证活动的主体构成不同
(四) 裁判主体与诉讼参与人的关系不同
(五) 检察官内心确信的标准与事实裁判者自由心证的标准不同
(六) 是否存在“真伪不明”状态及处理方法不同
(七) 心证结果的理由是否公开
(八) 决定的终局性效力不同
四、检察官的心证活动是否侵犯法官裁判权的争论
第五章 “检察官自由心证”和其他主体内心活动的辨析
一、“检察官自由心证”与“公民个人内心确信”的比较
二、“检察官自由心证”和“警察内心确信”的关系
(一) 警察的内心确信对检察官心证的影响
(二) 警察内心确信和检察官自由心证的辨析
第六章 “检察官自由心证”的理念基础
一、适用原则
(一) 罪刑法定原则
(二) 无罪推定原则
(三) 程序正义原则
(四) 控审分离原则
(五) 平等保护原则
(六) 追诉客观原则(客观公正义务)
二、相关价值理念
(一) 诉讼价值多元化理念
(二) 哲学上认识论基础
(三) 法律解释学及法律逻辑学的适用
第七章 影响“检察官自由心证”的因素
一、实体法因素
(一) 刑事实体法原则指导检察官心证
(二) 刑事实体法和刑事政策的影响
二、程序法因素
(一) 检察官的心证活动与各国采用的“刑事诉讼模式”有关
(二) 起诉阶段诉讼参与人的参与程度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八章 鉴识“检察官自由心证”的实际意义
一、检察官对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心证
二、检察官心证程度的问题——起诉标准
三、对检察官自由心证的制约机制
(一) 对检察官个体的制约——内在制约
(二) 建立“公诉审查”制度——外在制约
第九章 检察官“心证”与“裁量”界限的模糊化——一个值得注意的发展趋势
一、概述
二、英美法中检察官心证与裁量界限“模糊度”体现
(一) 美国
(二) 英国
(三) 模糊性的突出体现——检察官心证与犯罪嫌疑人和陪审团心理的博弈
三、大陆法系中检察官心证与裁量界限“模糊度”体现
(一) 德国
(二) 日本
四、模糊“心证”与“裁量”的界线是两大法系的共同趋势
(一) 界限模糊化的理论基础
(二) 心证和裁量界限模糊化的制度基础
(三) 质疑与回应
五、我国现状及展望
(一) 我国与两大法系的比较
(二) 我国模糊检察官“心证”和“裁量”界限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 我国完善这种理念的展望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探讨[J]. 刘根菊,唐海娟. 现代法学. 2003(02)
[2]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及其司法审查比较研究[J]. 孙长永. 中国法学. 2001(04)
[3]论适用不起诉的几个问题[J]. 陈国庆. 中国刑事法杂志. 1998(04)
[4]公诉审查制度研究[J]. 姚莉,卞建林. 政法论坛. 1998(03)
本文编号:3499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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