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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监护及公证实务分析

发布时间:2021-11-17 21:54
  意定监护赋权于民事主体未雨绸缪、谋划将来,自主选择失能状态时的监护人,为未来的自己预设保障,是法律对公民权利实现最大化的支持,是以爱与信任为核心的法律工具。意定监护制度逐步成为保障老年人晚年生活的合理路径,而公证为处理家事领域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服务,可以帮助人们依法合规地筹划家庭事务,切实维护家庭成员各方的合法权益。公证制度与意定监护制度的融合,有利于促进意定监护法律价值的充分实现。 

【文章来源】:司法警官职业教育研究. 2020,1(02)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意定监护的现实需要及制度解析
    (一)意定监护的现实需要
    (二)意定监护制度解析
二、意定监护公证的必要性
三、意定监护公证的实务设计
    (一)申请人适格问题
    (二)意定监护协议的拟定
        1. 意定监护协议的生效。
        2. 监护人的职责应当尽量在协议中详细列明。
        3. 应明确设定协议变更和终止事由。
        4. 监督人的设置。
    (三)委托书与生前预嘱的公证
四、健全意定监护公证服务
    (一)说明告知和指导
    (二)做好意定监护的配套公证服务
    (三)建立健全登记备案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我国民法典中的成年人自主监护:理念与规则[J]. 费安玲.  中国法学. 2019(04)

硕士论文
[1]意定监护协议问题研究[D]. 张婉芬.烟台大学 2018



本文编号:350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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