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院的政治功能
发布时间:2021-11-24 15:46
现代法院制度与古代相比,其主要区别在于司法与政治关系发生实质性的嬗变。法院在权力分立的政治架构中,通过个案的审理与相关政治行为的判定,发挥着监护国家体制、制约国家权力、维护宪政制度、形成公共政策和执行对外政策等政治功能。法院的这种政治功能的实现需要独立的司法体制、专业的法官配置、高度的司法权威和畅通的政治渠道等条件的保障。同时,法院政治功能又是有限度的。法院在介入政治的范围、力度、时机上都应有所限制,不能混淆法院与政治、司法权与其他国家权力的区别。在实现法院制约其他国家权力的同时,应寻找到司法能动主义和司法克制主义的平衡点。对于正致力于实现宪政法治的中国来说,必须彻底纠正人们对法院政治功能的认识偏差,消解影响中国法院政治功能实现的观念和制度障碍,重塑中国法院的政治功能。
【文章来源】:苏州大学江苏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9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引言
第一章 法院为什么必须具备政治功能
一、 法院是国家政治权力结构中的重要一环
二、 法院是法治得以实现的基本机关
三、 法院是民主制度的维持者和裁决者
四、 法院是人民的法院,它必须表达人民的愿望,传达人民的声音
第二章 法院政治功能的表现形式
一、 监护国家体制
二、 维护宪政制度
三、 制约国家权力
四、 形成公共政策
五、 执行对外政策
第三章 法院政治功能的实现
一、 法院政治功能的实现机制
(一) 独立的司法体制
(二) 专业的法官配置
(三) 高度的司法权威
(四) 畅通的政治渠道
二、 法院政治功能的争议
(一) 司法能动主义
(二) 司法克制主义
(三) 司法能动主义与克制主义的平衡点
三、 法院政治功能的限度
(一) 司法介入政治的范围
(二) 司法介入政治的力度
(三) 司法介入政治的时机
四、 法院政治功能的优势
(一) 严格的司法程序
(二) 个案处理机制
(三) 参与主体的划一定位
(四) 公开的司法过程
第四章 实证分析:中国法院的政治功能问题
一、 中国法院政治功能的不足及其原因探究
(一) 中国法院政治功能不足的主要表征
(二) 影响中国法院政治功能实现的原因探究
二、 法治原则下中国法院政治功能的重塑
(一) 权力分工与制约机制的重塑
(二) 司法审查制度的建立
(三) 司法机构及其人员的专业化、技术化
(四) 司法公信力的重新确立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马克思恩格斯论司法独立[J]. 胡玉鸿. 法学研究. 2002(01)
[2]国家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模式的转轨[J]. 胡玉鸿. 法学. 2001(09)
[3]论法官与政治家思维的区别[J]. 孙笑侠,应永宏. 法学. 2001(09)
[4]法律职业准入制度的含义、意义与构架[J]. 葛洪义. 法学. 2001(09)
[5]论欧洲法院在欧共体司法制度建设中的作用[J]. 张英. 法学评论. 2001(04)
[6]否决一府两院报告是喜是忧[J]. 周永坤,朱应平. 法学. 2001(05)
[7]“以权利制约权力”辨[J]. 胡玉鸿. 法学. 2000(09)
[8]论对权威司法的监督[J]. 贺日开. 法学. 1999(11)
[9]论建立独立、开放与能动的司法制度[J]. 周汉华. 法学研究. 1999(05)
[10]二十一世纪司法制度面临的基本课题[J]. 法学. 1998(12)
本文编号:3516282
【文章来源】:苏州大学江苏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9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引言
第一章 法院为什么必须具备政治功能
一、 法院是国家政治权力结构中的重要一环
二、 法院是法治得以实现的基本机关
三、 法院是民主制度的维持者和裁决者
四、 法院是人民的法院,它必须表达人民的愿望,传达人民的声音
第二章 法院政治功能的表现形式
一、 监护国家体制
二、 维护宪政制度
三、 制约国家权力
四、 形成公共政策
五、 执行对外政策
第三章 法院政治功能的实现
一、 法院政治功能的实现机制
(一) 独立的司法体制
(二) 专业的法官配置
(三) 高度的司法权威
(四) 畅通的政治渠道
二、 法院政治功能的争议
(一) 司法能动主义
(二) 司法克制主义
(三) 司法能动主义与克制主义的平衡点
三、 法院政治功能的限度
(一) 司法介入政治的范围
(二) 司法介入政治的力度
(三) 司法介入政治的时机
四、 法院政治功能的优势
(一) 严格的司法程序
(二) 个案处理机制
(三) 参与主体的划一定位
(四) 公开的司法过程
第四章 实证分析:中国法院的政治功能问题
一、 中国法院政治功能的不足及其原因探究
(一) 中国法院政治功能不足的主要表征
(二) 影响中国法院政治功能实现的原因探究
二、 法治原则下中国法院政治功能的重塑
(一) 权力分工与制约机制的重塑
(二) 司法审查制度的建立
(三) 司法机构及其人员的专业化、技术化
(四) 司法公信力的重新确立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马克思恩格斯论司法独立[J]. 胡玉鸿. 法学研究. 2002(01)
[2]国家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模式的转轨[J]. 胡玉鸿. 法学. 2001(09)
[3]论法官与政治家思维的区别[J]. 孙笑侠,应永宏. 法学. 2001(09)
[4]法律职业准入制度的含义、意义与构架[J]. 葛洪义. 法学. 2001(09)
[5]论欧洲法院在欧共体司法制度建设中的作用[J]. 张英. 法学评论. 2001(04)
[6]否决一府两院报告是喜是忧[J]. 周永坤,朱应平. 法学. 2001(05)
[7]“以权利制约权力”辨[J]. 胡玉鸿. 法学. 2000(09)
[8]论对权威司法的监督[J]. 贺日开. 法学. 1999(11)
[9]论建立独立、开放与能动的司法制度[J]. 周汉华. 法学研究. 1999(05)
[10]二十一世纪司法制度面临的基本课题[J]. 法学. 1998(12)
本文编号:3516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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