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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民事诉讼中法官助理组织证据交换的模式

发布时间:2022-10-08 16:36
  证据交换制度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律体系中由来已久,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在基层法院司法实践中遭到冷遇,直到法官助理的出现让其得到了新生。但在实际运行中两者相结合的功能发挥却不尽如人意。其根本原因在于证据交换可能导致的工作量增加与案多人少的审判态势之间的矛盾。本文运用抽样分析的方法,发现由法官助理组织证据交换成为基层法院证据交换制度的常态,配备法官助理组织证据交换具有多重意义,但又因缺乏统一的证据交换流程操作细则,当前由法官助理组织证据交换取决于不同的主审法官存在完全不同的运行模式,可以从案件筛选,证据交换的内容、形式及效力,队伍培养三个角度对当前法官助理组织证据交换模式进行完善。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当前法官助理组织证据交换的运行现状
    (一)有无配备法官助理案件中证据交换的适用情况
    (二)法官助理组织证据交换的运行模式
    (三)当前法官助理组织证据交换模式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二、当前法官助理组织证据交换模式的完善
    (一)精确筛选需法官助理组织证据交换的案件
    (二)明晰证据交换的内容、形式和效力
    (三)不断充实优化审助队伍,做好审助衔接工作



本文编号:3688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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