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开的沟通理性之维——基于H省法院系统开展“公众开放日”的个案研究
发布时间:2022-10-08 18:51
司法公开作为现代民主法治社会中的一种司法文化现象,是司法文明的内在要求,也是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更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H省法院系统开展的"公众开放日"活动打造了一张司法公开的靓丽名片,创制了司法公开的实践样板,彰显了H省法院系统的司法实践智慧,为司法公开制度提供了另一种可能面向。首先,"公众开放日"这一司法公开形式可以克服司法公开制度固有的单向度、选择性、单一性公开的现实困境,实现司法机关主动公开与社会公众主动了解的良性互动,使司法公开具备了主体间性、交涉性与互动性,在很大程度上助推司法公开制度沟通理性的累积;其次,"公众开放日"作为一种司法权力的运作形式,可以生动地展示司法权力的现实运行生态,使民众近距离参与体验司法活动,直观地感受司法的温度,这也是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理念的有效形式;再次,"公众开放日"活动蕴含着知情祛魅的认知逻辑及公开塑信的制度功能,即便如此,"公众开放日"运作也面临的现实困境;最后,唯有从沟通理性的理念培育、《司法公开法》的适时制定及探索多样化"公众开放日"实现形式等方面进行改革完善,激活"公众开放日"沟通理性的实...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司法公开的另一个面向:“公众开放日”的可能贡献
(一)问题意识
(二)样本选取
(三)研究方法
二、司法公开的沟通理性实践:基于H省法院系统开展“公众开放日”的个案考察
(一)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的正当性理据
(二) H省法院系统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的运行实践
1. H省法院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的总体情况
2. H省法院系统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的基本特征
(三) H省法院系统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的现实功能
1.法院中心工作的宣讲功能
2.司法权力运作的展示功能
3.公众法治共识的凝聚功能
三、法院开展“公众开放日”的运作逻辑与现实困境:基于沟通理性的审视
(一)“公众开放日”活动的沟通理性审视
(二)“公众开放日”活动的运作逻辑
1.“公众开放日”活动的知情祛魅逻辑
2.“公众开放日”活动的公开塑信功能
(三)“公众开放日”活动面临的现实困境
1.单向度公开:“公众开放日”的维度困境
2.选择性公开:“公众开放日”的选择困境
3.单一性公开:“公众开放日”的技术困境
四、完善“公众开放日”制度的路径选择:基于理念、制度与机制的分析
(一)理念层面:培育“公众开放日”的沟通理性
(二)制度层面:制定统一的《司法公开法》
(三)机制层面:探索多样化“公众开放日”实现形式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刑事司法公开的“沟通性”研究[J]. 刘广三,李胥.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3)
[2]司法公信力的沟通之维——沟通理性作为司法正当性的外在论证[J]. 沈浩. 法律社会学评论. 2016(00)
[3]论“知情祛魅”逻辑下司法公开制度的审慎检视与理性重构[J]. 公丕潜. 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5(06)
[4]论司法信息公开的多元化价值及其实现[J]. 谭世贵,谢澍. 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05)
[5]司法公开意义深远[J]. 黄文艺.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4(03)
[6]“内忧外患”中的审判公开——主要从刑事诉讼的视角分析[J]. 龙宗智. 当代法学. 2013(06)
[7]走向透明的中国司法——兼评中国司法公开改革[J]. 高一飞. 中州学刊. 2012(06)
[8]中国司法公开制度的发展[J]. 张莉. 中国司法. 2011(09)
[9]公开是解决司法难题的一剂良方[J]. 倪寿明. 人民司法. 2011(09)
本文编号:3688239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司法公开的另一个面向:“公众开放日”的可能贡献
(一)问题意识
(二)样本选取
(三)研究方法
二、司法公开的沟通理性实践:基于H省法院系统开展“公众开放日”的个案考察
(一)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的正当性理据
(二) H省法院系统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的运行实践
1. H省法院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的总体情况
2. H省法院系统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的基本特征
(三) H省法院系统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的现实功能
1.法院中心工作的宣讲功能
2.司法权力运作的展示功能
3.公众法治共识的凝聚功能
三、法院开展“公众开放日”的运作逻辑与现实困境:基于沟通理性的审视
(一)“公众开放日”活动的沟通理性审视
(二)“公众开放日”活动的运作逻辑
1.“公众开放日”活动的知情祛魅逻辑
2.“公众开放日”活动的公开塑信功能
(三)“公众开放日”活动面临的现实困境
1.单向度公开:“公众开放日”的维度困境
2.选择性公开:“公众开放日”的选择困境
3.单一性公开:“公众开放日”的技术困境
四、完善“公众开放日”制度的路径选择:基于理念、制度与机制的分析
(一)理念层面:培育“公众开放日”的沟通理性
(二)制度层面:制定统一的《司法公开法》
(三)机制层面:探索多样化“公众开放日”实现形式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刑事司法公开的“沟通性”研究[J]. 刘广三,李胥.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3)
[2]司法公信力的沟通之维——沟通理性作为司法正当性的外在论证[J]. 沈浩. 法律社会学评论. 2016(00)
[3]论“知情祛魅”逻辑下司法公开制度的审慎检视与理性重构[J]. 公丕潜. 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5(06)
[4]论司法信息公开的多元化价值及其实现[J]. 谭世贵,谢澍. 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05)
[5]司法公开意义深远[J]. 黄文艺.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4(03)
[6]“内忧外患”中的审判公开——主要从刑事诉讼的视角分析[J]. 龙宗智. 当代法学. 2013(06)
[7]走向透明的中国司法——兼评中国司法公开改革[J]. 高一飞. 中州学刊. 2012(06)
[8]中国司法公开制度的发展[J]. 张莉. 中国司法. 2011(09)
[9]公开是解决司法难题的一剂良方[J]. 倪寿明. 人民司法. 2011(09)
本文编号:3688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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