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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诉源治理的异化风险与预防——基于功能主义的研究视域

发布时间:2022-10-17 16:11
  作为"枫桥经验"的创新实践,诉源治理是当前地方法院源头治理纠纷的重要改革方向。从功能主义视角分析,该改革方案具备正当性。然而,以Q市为考察对象,发现既有的实践存在有损法官"中立"角色、超出能动司法界限的伦理风险、架空立案登记制、模糊诉中调解与和解的界限、冲击国家机关职能分工的法治风险,以及诱发纠纷非实质性化解、人案矛盾非有效缓解的技术风险。遏制地方法院诉源治理失范趋势,需要以对"司法为民"辩证解释为逻辑前提,在主观层面强调法院的非中心地位和司法裁判功能为先,在客观层面,在法院资源二分与差别化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强调治理理念在司法裁判中的融入、司法社会工作在网格化治理中的嵌入。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追本溯源:法院参与诉源治理的正当性基础
    (一)分析视角的选取
    (二)功能主义下法院参与诉源治理的正当性证成
三、返观内视:当下法院参与诉源治理的“异化”风险
    (一)伦理风险
        第一,有损法官“中立”的角色。
        第二,超出能动司法的界限。
    (二)法治风险
        第一,架空立案登记制。
        第二,模糊诉中调解与和解的界限。
        第三,冲击国家机关职能分工。
    (三)技术风险
        第一,机械的绩效评估催生出纠纷非实质性化解现象。
        第二,过于强调法院主动出击以缓解人案矛盾的做法尚存质疑。
四、正本清源:“司法为民”的辩证解释
    (一)“司法为民”重解的必要性
    (二)“司法为民”的双重语涵及其辩证关系
五、批郤导窾:法院功用的有序实现
    (一)主观层面
        1.诉源治理中法院功能的合理定位
        2.诉源治理中法院地位的合理定位
    (二)客观层面
        1.法院资源的二分与差别化的绩效考核
        2.治理理念与司法裁判的融合
        3.司法社会工作的网格化嵌入
结 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司法改革理论分析的新面向——帕森斯结构功能主义的视角[J]. 刘薇,梁方锋.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S1)
[2]论社会治理新格局站位下的人民调解制度建设方略[J]. 李瑞昌.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02)
[3]司法能动主义与克制主义的边界与抉择[J]. 宋远升.  东岳论丛. 2017(12)
[4]司法公信力流失问题研究——以基层法官角色定位为视角[J]. 白彦.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01)
[5]法院“案多人少”与国家治道变革——转型时期中国的政治与司法忧思[J]. 姜峰.  政法论坛. 2015(02)
[6]论行政裁量规制系统的建构——基于功能主义的范式[J]. 钱卿,周佑勇.  湖北社会科学. 2012(11)
[7]论情理法关系的理性定位[J]. 汪习根,王康敏.  河南社会科学. 2012(02)
[8]关于能动司法与大调解[J]. 苏力.  中国法学. 2010(01)
[9]法律权威与司法创新:中国司法改革的合法性危机[J]. 谢佑平,万毅.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3(01)
[10]中国司法改革的合法性危机[J]. 谢佑平.  政治与法律. 2002(06)



本文编号:3692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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