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院适用未对我国生效的国际条约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2-12-22 05:52
随着我国“走出去”的脚步日益加快,开放的领域和层次不断深入,各种新的涉外民商事关系不断涌现,而我国现行的国际私法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有时难以满足现行涉外民商事关系的需要。在我国涉外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某些涉外民商事关系当事人在涉外合同中共同援引尚未对我国生效的国际条约作为确定彼此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据,从而对我国的涉外民商事审判提出了全新的课题,为此,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10日颁发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此作出了回应。该《司法解释(一)》于第9条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援引尚未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该国际条约的内容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除外。”该规定表明我国重视当事人意思自治,允许当事人默示选择尚未对我国生效的国际条约作为涉外合同关系的准据法。与此同时,为了维护我国的国家主权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对尚未对我国生效的国际条约在我国的适用作出了必要的限制,充分体现我国法院适用尚未对我国生效的国际条约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经...
【文章页数】:4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 研究背景与意义
(二) 文献综述
(三) 研究思路与方法
(四) 难点
(五) 本文创新点
一、我国法院适用尚未对我国生效的国际条约之界定
(一) 此类国际条约在国际社会已经生效
(二) 此类国际条约只能是国际私法方面的条约
(三) 此类国际条约只能是国际私法方面的实体法条约
二、我国法院适用未对我国生效的国际条约的理论依据与现实基础
(一) 我国法院适用未对我国生效的国际条约的理论依据
1. 意思自治理论(意思自治原则)
2. 全球治理理论
(二) 我国法院适用未对我国生效的国际条约的现实基础
1. 经济全球化的需要
2. 科技技术的支撑
3. 文化价值的引导
4. 政治方向的指导
三、我国法院适用未对我国生效的国际条约的行为定性
(一) 将其作为外国法予以适用
(二) 将其视为国际惯例予以适用
(三) 将其作为合同中的一般条款予以适用
(四) 将其作为当事人选择的特别法律予以适用
(五) 我国法院适用尚未对我国生效的国际条约性质的应然和实然性
四、我国法院适用未对我国生效的国际条约的条件
(一) 必须是我国的国际私法立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予以适用
(二) 只能是已经在国际社会生效的国际私法方面的实体法条约
(三) 必须基于涉外合同关系当事人的明示选择或者共同援引
(四) 其适用结果不得违反我国的公共秩序
五、我国法院适用未对我国生效的国际条约的拓展研究
(一) 涉外信托关系领域
(二) 涉外侵权关系领域
(三) 涉外物权关系领域
(四) 涉外夫妻财产关系领域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对我国未生效条约在涉外民商事裁判中的适用[J]. 薛家琪.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8(04)
[2]“三共”原则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法基石[J]. 龚柏华. 东方法学. 2018(01)
[3]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与国际法的发展[J]. 谢海霞. 法学论坛. 2018(01)
[4]国家治理、生存权发展权改进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J]. 杨建军. 法学论坛. 2018(01)
[5]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法理阐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研讨会”综述[J]. 廖奕. 法学评论. 2017(05)
[6]推进全球治理变革,构建世界新秩序——习近平治国理政的全球思维[J]. 张文显. 环球法律评论. 2017(04)
[7]全面依法治国开启中国法治新时代[J]. 求是. 2017 (12)
[8]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法原理与路径[J]. 李赞. 国际法研究. 2016(06)
[9]国际法治与中国法治建设[J]. 曾令良. 中国社会科学. 2015(10)
[10]社会治理法治化中的源头治理与道德机制建设[J]. 姜裕富,齐卫平. 求实. 2015(04)
本文编号:3723587
【文章页数】:4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 研究背景与意义
(二) 文献综述
(三) 研究思路与方法
(四) 难点
(五) 本文创新点
一、我国法院适用尚未对我国生效的国际条约之界定
(一) 此类国际条约在国际社会已经生效
(二) 此类国际条约只能是国际私法方面的条约
(三) 此类国际条约只能是国际私法方面的实体法条约
二、我国法院适用未对我国生效的国际条约的理论依据与现实基础
(一) 我国法院适用未对我国生效的国际条约的理论依据
1. 意思自治理论(意思自治原则)
2. 全球治理理论
(二) 我国法院适用未对我国生效的国际条约的现实基础
1. 经济全球化的需要
2. 科技技术的支撑
3. 文化价值的引导
4. 政治方向的指导
三、我国法院适用未对我国生效的国际条约的行为定性
(一) 将其作为外国法予以适用
(二) 将其视为国际惯例予以适用
(三) 将其作为合同中的一般条款予以适用
(四) 将其作为当事人选择的特别法律予以适用
(五) 我国法院适用尚未对我国生效的国际条约性质的应然和实然性
四、我国法院适用未对我国生效的国际条约的条件
(一) 必须是我国的国际私法立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予以适用
(二) 只能是已经在国际社会生效的国际私法方面的实体法条约
(三) 必须基于涉外合同关系当事人的明示选择或者共同援引
(四) 其适用结果不得违反我国的公共秩序
五、我国法院适用未对我国生效的国际条约的拓展研究
(一) 涉外信托关系领域
(二) 涉外侵权关系领域
(三) 涉外物权关系领域
(四) 涉外夫妻财产关系领域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对我国未生效条约在涉外民商事裁判中的适用[J]. 薛家琪.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8(04)
[2]“三共”原则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法基石[J]. 龚柏华. 东方法学. 2018(01)
[3]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与国际法的发展[J]. 谢海霞. 法学论坛. 2018(01)
[4]国家治理、生存权发展权改进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J]. 杨建军. 法学论坛. 2018(01)
[5]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法理阐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研讨会”综述[J]. 廖奕. 法学评论. 2017(05)
[6]推进全球治理变革,构建世界新秩序——习近平治国理政的全球思维[J]. 张文显. 环球法律评论. 2017(04)
[7]全面依法治国开启中国法治新时代[J]. 求是. 2017 (12)
[8]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法原理与路径[J]. 李赞. 国际法研究. 2016(06)
[9]国际法治与中国法治建设[J]. 曾令良. 中国社会科学. 2015(10)
[10]社会治理法治化中的源头治理与道德机制建设[J]. 姜裕富,齐卫平. 求实. 2015(04)
本文编号:3723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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