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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评议规则与症结: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路径研究

发布时间:2023-01-12 15:12
  设立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初衷旨在实现司法民主,针对存在已久的"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问题,党和国家仍在深入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8年4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以下简称《人民陪审员法》),迈出了法治化关键的一步。此次立法最大亮点便是将由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庭审分为"三人合议庭"与"七人合议庭",人民陪审员参加前者的"法律审"有表决权,但参加后者的"法律审"却无表决权。当然,在"事实审"中,人民陪审员均可参加且有表决权。可以说,这种制度安排是符合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机制的发展现状的。但值得注意的是,该机制还存在着三人合议庭如何组织有待细化规定,"事实审"因缺乏机制保障容易沦为形式,对法官和人民陪审员所赋予的庭前阅卷权也有待规范和约束,这些问题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中需进一步完善。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陪审模式和评议表决权限
    (一)“同职同权”,即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在参加庭审之时职权相同
    (二)“分职分权”,即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在参加庭审之时职权相异
二、陪审评议与表决的现实问题
    (一)人民陪审员参加三人合议庭的庭审,容易异化为实质上的独任制,或者使合议庭成员在表决之时陷入僵局
    (二)七人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人数如果多于法官人数,这使“事实审”体现有余,却使“法律审”体现不足
    (三)人民陪审员由于学历和法律专业知识的欠缺或不足,在庭审中不敢发表不同意见,陪审案件上诉率较高
    (四)对于人民陪审员行使庭前阅卷职权,应该给予进一步的规范
三、陪审实践的理念省思
    (一)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首先是为了体现司法民主化,而非司法职业化
    (二)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首先是为了协助法官完成“事实审”,而非“法律审”
四、完善陪审模式和评议规则的建议
    (一)根据案情复杂与否以及复杂程度,应该制定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的案件清单
    (二)完善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机制
    (三)完善人民陪审员培训和考核机制
    (四)建立起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在庭前阅卷中相互监督的机制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陪审员法》回应民意的法理辨思与施行路向[J]. 江雪松,张昌辉.  宁夏社会科学. 2020(02)
[2]论庭审功能场域中的有效辩护——基于裁判者视角的思考[J]. 张金科.  湖南社会科学. 2019(04)
[3]公共部门的声誉治理探究——基于西方理论的概念谱系及典型国家的实践经验[J]. 姜晓晖.  国外社会科学. 2019(03)
[4]基于中国现实的社会科学探索[J]. 黄宗智,罗雯,聂锐.  国外社会科学. 2019(02)
[5]人民陪审员只参与事实审机制立法评析——对《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二条的解读[J]. 刘方勇,孙露,周爱青.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1)
[6]中国式陪审制度的溯源与重构[J]. 步洋洋.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8(05)
[7]历史、价值与条件:“司法防线”命题的三个面向[J]. 李龙,彭霞.  湖南社会科学. 2018(05)
[8]模式、依据与冲突:人民陪审员参审职权研究[J]. 刘奕君.  法学杂志. 2018(09)
[9]咨询陪审制: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可能路径[J]. 赵泽君.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8(02)
[10]法律修辞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功能衔接——基于民主视角的探讨[J]. 武飞,王利香.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01)



本文编号:373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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