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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视域下的刑事和解制度之研究 ————以百色市检察机关2006-2009年所成功办理的刑事和解案件为例

发布时间:2023-03-10 22:25
  刑事和解是检察机关根据中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自下而上在检察机关内部兴起的一场刑事司法理念改革,是司法务实界对刑事司法改革的一次大尝试,取得了较好成效,受到了司法理论界的肯定和推崇。从2002年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首开刑事和解改革先河以来,刑事和解政策在摸索中成熟。各地检察机关在大胆尝试刑事和解政策的改革,刑事和解政策在恢复被犯罪嫌疑人所破坏的社会关系、弥补被害人所受到的损害以及恢复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并促使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刑事和解政策毕竟是一次刑事司法理念的实践尝试,在摸索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与不足。笔者结合广西百色市检察机关近几年来所办理刑事和解案件,总结归纳出了当前检察机关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如刑事和解案件范围、宣布形式不明确、程序不规范等,从刑事司法理念、检察工作实践分析了影响和制约当前刑事和解工作的原因,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就检察机关如何转变司法理念、完善立法、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与制约、完善刑事和解制度本身和绩效考评制度、加强检察业务培训等方面阐述了建立和完善刑事和解制度,从立法层面到实践工作完善刑事和解工作...

【文章页数】:2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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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1章 近几年来百色市检察机关刑事和解工作所取得的进展
    1.1 刑事和解成功案件逐年递增,占案件总数的比例也逐年提高
    1.2 刑事和解适用的案件范围不断扩大
    1.3 刑事和解的内容更加丰富
    1.4 刑事和解案件的处理方式呈现多样化
    1.5 刑事和解的主持者由单一的检察官向社会化发展
    1.6 刑事和解的主体呈现多样化,但仍以女性、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为主
第2章 当前检察视域下的刑事和解工作的困境
    2.1 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整体上来说数量不多
    2.2 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范围不明确
    2.3 刑事和解的宣布形式不明确
    2.4 被害人是否包括被害单位不明确
    2.5 刑事和解的程序欠规范
    2.6 刑事和解的实际运作过于繁琐,制约了刑事和解工作的开展
    2.7 绩效考评的不合理,也制约着刑事和解工作的开展
    2.8 刑事和解工作的透明度不够高,容易引发新的司法不公
第3章 当前检察视域下的刑事和解制度困境的原因分析
    3.1 我国传统刑事司法理念的制约
    3.2 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缺少刑事立法的支持
    3.3 缺乏对刑事和解制度的培训
第4章 检察视域下的刑事和解制度的完善建议
    4.1 转变旧的刑事司法观念,树立新的刑事司法观念
    4.2 检察机关及时转变在司法过程中的角色
    4.3 加强立法完善,推进刑事和解制度发展
    4.4 加强刑事和解制度本身的完善
    4.5 完善监督机制,促进刑事和解制度健康发展
    4.6 完善绩效考评机制,推进刑事和解发展
    4.7 加强培训,提高检察人员开展刑事和解工作能力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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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758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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