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的角色冲突与协调
发布时间:2023-05-22 01:13
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检察机关行使民事抗诉权存在当事人角色与诉讼监督者角色相冲突问题。检察机关一身两任,从根本上解决角色冲突是不可能的。但是,只要进行适当安排,角色冲突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有所消解。为此,采取相对合理主义的立场,在强化检察官客观义务的同时,保留检察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中二审抗诉权,限制检察机关不利于被告的再审抗诉权的提起,应为协调检察机关角色冲突的最可行办法。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民事公益诉讼的“诉监合一”模式
三、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的角色冲突与协调
(一)强化检察官的客观义务
(二)限制检察机关不利于被告的再审抗诉权的提起
本文编号:382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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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二、民事公益诉讼的“诉监合一”模式
三、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的角色冲突与协调
(一)强化检察官的客观义务
(二)限制检察机关不利于被告的再审抗诉权的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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